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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季胜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最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司拟对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如下(以下逐项审议):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方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的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上述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详见临2020-004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室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持有的华安证券、华润双鹤和辽宁成大三只融券标的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证券总市值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室行使19东创EB有条件赎回权等权利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发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19东创EB”)。鉴于本次债券将于2020年3月27日进入换股期,根据19东创EB《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同意对公司经理室授权如下:

1、有条件赎回债券

(1)在换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即公司持有并预备用于本次债券交换的华安证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15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20%时,公司经理室有权决定是否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本次可交换债券,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2)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如适用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则适用相应规定)时,公司经理室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交换债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向下修正换股价格

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公司经理室有权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换股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下午2:00召集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2020-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3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力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最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司拟对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如下(以下逐项审议):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方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的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上述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详见临2020-0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拟实施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和施行(第163号令、第11号公告)。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最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司拟对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方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的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上述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的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上述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锁定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独立董事则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9日 下午2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

至2020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0年3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3月16日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03室(近江苏路,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特殊时期,鼓励广大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 邮编:200336

电话:021-62789999*2023、2022,62785521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