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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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九洲药业股份比例将从58.4750%减少至57.4555%。

近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罗月芳女士送达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其于2020年3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九洲药业股份8,213,700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的1.0195%,减持均价18.72元/股。

本次减持前,罗月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九洲药业股份471,111,04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58.4750%;减持后,罗月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九洲药业股份462,897,344股,占九洲药业总股本57.4555%。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九洲药业股份的情况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相加所致。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1、罗月芳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罗月芳女士本次实施的减持股份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