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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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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至时间2019年6月30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最高申购费不超过1.50%。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最高后端申购费率不超过1.8%,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用

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以后,赎回费率如下: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原安久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投资者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一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关于转换费用的其他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1至5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本次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了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等相应的内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