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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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2020-01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总部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推选董事江珍慧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陈德松先生、朱彬彬女士、项振华先生、陈建远先生因事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晓女士因事请假;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陈德松先生(代)因事请假;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连果、孙仙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