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0-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2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工大高新”)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如果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8亿元;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控股股东”)及工大集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2.46亿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余额能否全部解决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尚在进行标的资产的论证工作,后续能否实施资产注入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能解决,存在资产注入不能如期履行的风险。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现处在立案调查阶段,如公司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并将问询函所涉及事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工业大学”、“实际控制人”或“哈工大”)及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时沟通。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告,工大高总称由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资产注入存在困难,拟将上述承诺延期至2020年年底以前,并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为前提。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截至三季度末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7.47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33.7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目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前期承诺是否审慎,充分评估上述承诺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2)说明尚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认为2020年之前可以履行承诺的原因;(3)作为资产注入前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解决的具体计划和预计时间;(4)相关承诺延期至2020年底前完成的具体依据,相关预测是否准确合理,以及确保后续承诺履行的相关措施。

回复:

(1)结合目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前期承诺审慎性、可行性

2018年年底,工大集团经充分论证,制定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计划通过将万豪酒店等资产变现方式偿还占用资金,通过处置机场专用路等资产清偿自身债务,进而解除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问题。截至2019年4月,工大集团累计偿还公司占用资金本金2亿元,解除公司违规担保本金4.8亿元。因此,工大高总预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在2019年年底前解决具有可行性。2019年4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工业大学与控股股东工大高总签署《协议书》,控股股东做出《承诺》并认为2019年年底前完成资产注入事项具有可行性。公司披露了《协议书》与《承诺》及后续进展情况,并对资产能否注入公司做出风险提示。

(2)尚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况下,认为2020年之前可以履行承诺的原因

工大集团在实施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解决方案过程中,一是与部分债权人达成的和解方案因情况变化还需要进行调整;二是部分资产使用性质变更程序尚未办理完毕及其他综合原因,导致了工大集团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工大高总认为,2019年年底前向公司注入资产不具备可操作性,做出了延期履行承诺的决定。

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中,另外一项资产处置已经进入评估阶段,其他解决措施也在一并推进中,且有关政策支持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实际控制人已经遴选了拟注入的资产。工大高总认为,工大集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具有可行性,在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后,工大高总经整合后,力争于2020年底前履行承诺。

公司认为,鉴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的推进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解决方案无法正常实施、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3)作为资产注入前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解决的具体计划和预计时间

2018年年底,工大集团为化解自身债务风险及解决工大高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经充分论证,制定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此后,工大集团积极推进方案实施并取得了一定进展。2019年9月,工大集团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了方案。依据调整后的方案,工大集团计划以资产抵债方式解决占用资金问题,通过资产处置、重大项目转让、股权转让或拍卖等方式回笼资金解决自身债务,进而解决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问题。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大集团资产处置处于停滞状态。后续,工大集团将全力以赴推进该方案的实施,力争2020年底前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公司将高度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承诺延期至2020年底前完成的具体依据,相关预测是否准确合理,以及确保后续承诺履行的相关措施

工大集团已通过处置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司法程序等方式解决部分违规担保。同时,工大集团另外一项资产已经进入司法评估阶段,其他解决措施也在一并推进中,工大集团推进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方案的有关政策支持未发生重大变化。虽然工大集团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构成对工大高总的承诺,但工大高总认为,其制定的相关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同时,实际控制人已经遴选了拟注入的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解决资金占用本金2.78亿元,违规担保本金10.94亿元。

公司认为,鉴于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工大集团2020年底前能否顺利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公司目前存在的风险事项,详见公司本回复函公告第三题(3),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高度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定期向控股股东了解资产注入进展情况,督促工大集团加快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并及时反馈方案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2018年年报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年审会计师引用了上述2019年底前资产注入承诺作为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目前,公司已经明确2019年无法实施完毕相关承诺事项。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计准则,说明上述协议方案和细节尚未确定,且公司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发表审计意见依据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审计意见是否合理审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保留意见内容

工大高新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亏损4,342,092,595.9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352,453.47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所述,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子公司汉柏科技因债务逾期及违规担保涉及大量诉讼及仲裁事项,企业信用缺失;核心技术员工大量流失;生产经营停滞;因无法提供后续服务,下游客户大规模退货,已经定制的大量产品积压在供货商处形成滞销产生较大金额跌价,被迫放弃传统业务,这些事项表明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附注十二、(六十)所述,工大高新将持续关注关联方工大集团还款计划,通过督促工大集团归还剩余的占用资金、处置分公司资产等方式,增加流动性,归还债务,激活融资能力。并在黑龙江省、市政府帮助支持下,积极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哈工大资产管理公司等平台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增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多渠道发力,提升工大高新高新技术、智能制造业务含量,提升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2019年4月26日,工业大学和工大高总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协议如下:为确保工大高新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工大高总正当权益,根据未来几年市场行为,工业大学决定在2019年底前,合法合规将工业大学所属合适的优质资产注入到工大高总。同日,工大高总向工大高新承诺:2019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到工大高新,增加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工大高新已经披露了如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并未披露具体的方案和细节;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公告,子公司汉柏科技股权已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二)应对持续经营能力实施的主要程序

1、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关注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了公司股东及相关方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拟进行的优质资产注入计划相关承诺、拟注入资产标的并记录于底稿中,并参加了政府组织的专题会议。

(1)参加政府组织的专题会议,获取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汇报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解决措施、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措施、拟注入资产信息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了解方案的论证及形成过程;

(2)获取工大集团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方案,及政府相关部门对资产处置的意见;关注相关方案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方案履行情况及政府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判断方案的可行性。

(3)获取哈工大拟注入资产资料,对哈工大拟注入资产状况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4)获取哈工大与工大高总签订的关于资产注入的《协议》及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注入资产的承诺。

(5)获取工大高新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解决措施的相关资料。

3、除常规审计程序外,我们对管理层拟定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形成了《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底稿,从资金来源、资金的安全、担保事项的解决、学校资产注入的可行性、拟注入资产的基本情况、注入的政策分析等方面对工大高新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措施进行了评估和分析。

(1)资金来源的评估和分析

A、通过工大集团处置资产、利用当地政府支持解决资金占用取得一部分资金来源

根据我们取得的证据,工大集团拟处置下述三块资产来筹集偿还资金问题:

a、处置华融酒店、万豪酒店

这两块资产均是工大集团旗下资产, 地理位置优越。

b、处置哈南项目资产。

c、处置机场路资产。截至2019年4月24日已经完成,解决违规担保4.8亿元 。

工大集团拟通过处置上述可变现资产及利用当地政府支持筹集资金总计约50亿元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利用当地政府支持已经偿还占用资金2亿元。

B、工大高新自身资产处置取得资金来源

目前,工大高新拟将第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性质变更后对外招拍挂,正与购买方商谈中。

(2)担保事项的解决

如上所述,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方案,工大集团通过处置自身资产并利用地方政府支持,可以筹集总计约50亿元资金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截至2019年4月24日,工大集团通过上述方案已经解决资金占用2亿元,解决违规担保4.8亿元。

(3)学校资产注入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们取得的资料,我们对哈工大拟注入资产的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判断,认为哈工大拟注入资产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改善工大高新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资料由哈工大及公司提供,我们并没有对拟注入资产开展进一步的尽职调查。

(4)注入的政策分析

我们认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及资产注入事项符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略部署,符合高校校企改革的方向。

(三)根据执行的程序我们得出的审计结论:

1、审计结论

根据我们执行上述程序取得的资料,我们认为:

(1)工大集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具备可行性,且截至工大高新年报披露日,按照该方案已经实际解决了部分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2)工大高新筹集购置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的资金有保障、拟注入资产的盈利能力良好。同时通过了解方案的论证及形成过程及司法保护措施,工业大学与工大高新控股股东工大高总签署的《协议》、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基本可以实现,该方案基本可行。

2、因此,在发表审计意见时我们判断

(1)工大高新制定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方案具备执行的基础,无证据表明在实行上述措施后工大高新管理层做出的持续经营假设是不恰当的;

(2)工大高新在方案合理的情况下,未披露细节。

(四)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

1、审计准则的规定

(1)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对鉴证对象及其信息的定义看,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言,鉴证对象是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及在持续经营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时的应对计划披露事项是否充分,而不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之事项本身,以及事项的未来演进及发展。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第5条,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涉及在特定时点对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作出判断,这些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具有固有不确定性。并且对未来的所有判断都以作出判断时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管理层作出的判断在当时情况下可能是合理的,但之后发生的事项可能导致事项或情况的结果与作出的判断不一致。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第22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说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但财务报表未充分披露该事项。

2、我们的判断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综合分析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工大高新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估,深入分析了哈工大与工大高总签订的《协议书》及工大高总出具的承诺,我们认为工大集团提出的处置方案具备可行性,我们判断,在年报出具的时点,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没有证据证明工大高新在附注中披露的包括资产注入承诺在内的持续经营改善措施是不可行的。公司亦已经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及针对相关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但未披露具体方案和细节。经过评估和分析,我们认为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其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披露,但未披露具体应对方案和细节。因此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第22条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对工大高新2018年度财务报告发表的保留意见审计结论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的规定,审计意见是合理审慎的。

三、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已对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了遴选,工大高总尚在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等工作。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是否已经明确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具体方案及其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拟注入资产的类型、交易方式、金额、是否构成重组及对上市公司可能的影响等;(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的进展,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以及签署了相关协议等;(3)结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回复:

(1)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具体方案及其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拟注入资产的类型、交易方式、金额、是否构成重组及对上市公司可能的影响等

实际控制人已对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遴选。目前,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尚未就拟注入的资产实施细节签署相关协议。控股股东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交易方式、相关资产的价值、与公司业务协同性对公司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如届时资产注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的进展,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以及签署了相关协议等

2019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书》,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做出《承诺》并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协议书》签署后,实际控制人就向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筛选拟注入的资产。控股股东会议决定,将实际控制人拟注入资产进行论证评估后,且在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后,履行资产注入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尚未就拟注入标的资产实施细节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占用资金余额本金为7.78亿元,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等违规担保余额本金为32.46亿元。由于工大按集团债务较多,拟处置资产存在抵押、多轮候查封等问题,工大集团制定的相关解决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不能全部解决,则资产注入能否如期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尚未对拟注入的资产签署协议,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承诺》尚未达到可操作状态,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控股股东拟注入资产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

②公司流动性短缺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公司难以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且公司尚无可用于置换的资产。公司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注入资产存在被查封的风险。

③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现公司仍处在立案调查阶段,暂不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实施资产注入且调查结果尚不确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④公司2019年三季度净资产为-538,022,180.05元,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3.42亿元至34.6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如果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第(二)项,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二)项、第(四)项,公司如需恢复上市需达到“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的条件。

⑤因受债务逾期引发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

包括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四、请你公司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说明原承诺是否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回复:

原承诺是控股股东基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工大集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可行性做出的,工大集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详见本回复函第一题(1)的回复,2019年12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关于资产注入进展情况的回复函》,控股股东申请将承诺履行时间延期至2020年底前。

根据控股股东的反馈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原承诺在2019年12月31前确已无法履行。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持续关注并督促控股股东履行延期承诺,并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董事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公司全体董事对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和说明:(1)前期对于工大高总资产注入承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核实情况,相关履职是否勤勉尽责;(2)本次承诺延期是否审慎合理,相关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前期对于工大高总资产注入承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核实情况,相关履职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时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承诺》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承诺》并做了风险提示。此后,公司及董事会多次向控股股东询问资产注入进展情况,对控股股东资产注入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做出相关风险提示;督促关联方工大集团加快推进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并对工大集团归还资金占用事宜发出《律师函》。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前期对于控股股东工大高总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的督促是勤勉尽责的,公司对控股股东《承诺》的履行存在的不确定性在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2)本次承诺延期是否审慎合理,相关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

工大集团在实施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解决方案过程中,一是因与部分债权人已达成的和解方案因情况变化还需调整;二是部分资产使用性质变更程序尚未办理完毕以及其他综合因素,导致了工大集团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工大高总认为,2019年年底前向公司注入资产不具备可操作性,做出了延期承诺。

依据工大集团后续计划,工大集团计划以资产抵债方式解决占用资金问题,拟通过资产处置、重大项目转让、股权转让或拍卖等方式回笼资金解决自身债务,进而解除公司违规担保的问题。目前,工大集团另外一项资产已启动司法评估程序,其他解决措施也在一并推进中。同时,公司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除违规担保责任,且实际控制人已经对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遴选。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认为,现阶段相关方案具有可行性。

鉴于2019年度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没有顺利推进,2020年度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解决方案无法正常实施、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其他风险详见本回复函第三题(3)。公司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请投资者审慎判断,理性投资。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经审阅公司对问询函回复的相关材料,依据本回复函第二题审计机构的结论意见,工大集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以及控股股东的《承诺》,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前期在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时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承诺》存在的风险,对控股股东《承诺》的履行存在的不确定性在定期报告及相关相关临时公告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审慎披露,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对控股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并推进,并对投资者进行了多次的风险提示,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对于本次承诺延期,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工大集团将通过资产处置、重大项目转让、股权转让或拍卖等方式回笼资金解决自身债务,进而解除公司违规担保。目前,工大集团另一项资产已经进入司法评估程序,其他解决措施也在一并推进中。同时,公司也将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除违规担保责任。且实际控制人已经对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遴选,工大高总尚在对标的资产论证中,相关方案现阶段具有可行性。鉴于2019年度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没有顺利推进,2020年度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解决方案无法正常实施、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其他风险详见本回复函第三题(3)。公司后续应持续关注《承诺》延期履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