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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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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0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议)案: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受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相关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凡培、杨金成、钱建平、孙伟、贾海英、王琦、钱德英、陆子友已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受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相关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收购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2.5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凡培、杨金成、钱建平、孙伟、贾海英、王琦、钱德英、陆子友已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收购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2.5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0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

有限公司受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相关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资源优化工作,结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受让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所持有的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西扬州”)24%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7,208.09万元;中船澄西(本公司持股78.54%)拟受让中船防务所持有的澄西扬州25%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9,175.09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事宜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控股股东中船集团资源优化工作,结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实际情况,公司及中船澄西拟共同受让中船防务所持有的澄西扬州部分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约定,本公司拟受让中船防务所持有的澄西扬州24%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7,208.09万元;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本公司持股78.54%)拟受让中船防务所持有的澄西扬州25%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9,175.09万元。本次交易前后,澄西扬州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中船防务为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及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澄西扬州49%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中船防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中船防务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广德

注册资本:141,350.637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1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

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钢化玻璃制造;切削工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船舶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程勘察设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总承包服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3、关联方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中船防务造船业务营收占比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在全球船舶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中船防务近几年利用自身的品牌与技术优势,紧跟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不断巩固在军船市场的领先地位。在民船市场,中船防务积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产品升级,在高端产品承接上取得了显著业绩。

4、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澄西扬州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生产经营情况

澄西扬州主要从事5万吨级及以下的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海上石油工程船等各类船舶的生产销售和成品油、化学品的远洋运输业务。

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4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开展相关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并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出具了《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净资产账面价值130,762.9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6,700.36万元。若按此计算转让澄西扬州25%股权的交易价格拟定为49,175.09万元、24%股权的交易价格拟定为47,208.09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各方详见上述关联交易概述。

2、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详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支付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价款。

(1)首期价款支付比例为全部价款的51%,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中船澄西应支付首期价款,计人民币(小写)25,079.2959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零柒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玖元整】;

中国船舶应支付首期价款,计人民币(小写)24,076.1259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亿肆仟零柒拾陆万壹仟贰佰伍拾玖元整】。

(2)第二期价款支付比例为全部价款的49%。第二期价款支付时,可以将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的期间损益,一并计算在内,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

中船澄西应支付第二期价款,计人民币(小写)24,095.794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亿肆仟零玖拾伍万柒仟玖佰肆拾壹元整】;

中国船舶应支付第二期价款,计人民币(小写)23,131.9641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壹佰叁拾壹万玖仟陆佰肆拾壹元整】。

4、产权交接

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澄西扬州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当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或者视为满足之日起生效:

(1)三方以及标的企业依其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合同下的产权转让事项,并履行了必要的披露、公告程序(如需),其中,中船防务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即中船集团批准本合同下的产权转让事项。

(3)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评估报告,且该等评估结果经中船集团备案。

6、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满足中船澄西战略发展需要

中船澄西在国内“灵便型”散货船建造方面已经形成品牌,效益良好,已成功向更高附加值船舶建造领域转型,已建造交付多艘化学品船、沥青船、木屑船,并开工建造了MR油轮,但面临一定的生产资源不足的压力。另一方面,中船澄西的海上风力发电塔塔筒制造业务长期与美国GE公司等世界知名企业合作,在世界风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业务稳定,盈利能力良好。当前世界风电行业正在从陆上风电向海上风电转型,澄西扬州拥有的四条年产海上风塔5-6万吨海上风塔生产线,有效弥补中船澄西没有海上风塔塔筒制造生产线,也没有足够的场地资源建设的缺陷,满足中船澄西向海上风塔产品转型升级的进一步发展提升需求。如完成此次收购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船澄西和澄西扬州管理决策机制,完善生产管理流程,提高生产资源使用效率。

2、完善生产管理流程的需要

目前中船澄西开展造船及海上风塔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抢机遇、争订单、保纲领,股权配置及生产管理流程亟待提升,本次股权调整后,澄西扬州双方股东同属中国船舶上市公司平台下,公司运营将更加灵活机动,理顺澄西扬州生产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3、驱动产业布局和多元产业发展

本次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在散货船及高附加值船舶和海上风塔领域的市场地位,有利于优化生产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及产品结构的转型发展,有利于驱动公司产业布局,做强做优做大公司多元产业。

4、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船澄西本次分别收购澄西扬州24%和25%股权的方式,综合考虑了公司和中船澄西的实际资金情况,对公司和中船澄西现金流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后,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船澄西合计受让澄西扬州100%股权,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澄西扬州仍纳入中船澄西合并报表范围。

综上,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转型具有积极意义,改善和提到上市公司产品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

2、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

3、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9,223.7254万元人民币,且交易事项已完成。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先认可);

3、审计报告;

4、股权转让协议;

5、评估报告;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1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

公司收购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12.5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企业资源结构,贯彻落实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处僵治困”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发展战略,中船澄西拟收购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船厂”)所持有的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船海”)12.56%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461.81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事宜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优化企业资源结构,贯彻落实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处僵治困”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发展战略,中船澄西拟收购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船厂”)所持有的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船海”)12.56%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澄西拟收购上海船厂所持有的广西船海12.56%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5,461.81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前后,广西船海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规定,上海船厂为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广西船海12.56%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本公司及上海船厂同为中船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上海船厂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147,692.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6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即墨路1号

经营范围:船舶、普通机械、钢结构件、空调制冷设备、五金工具、机电配件、起重机械、电子产品、电器设备、通讯器材、木制品的制造、销售及修理,建筑装饰业务,涂装装潢,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其他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住房租赁经营,港口经营,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广西船海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生产经营情况

广西船海是以广西地区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市场等资源为基础而组建成立的大型现代化船舶与海洋工程产品修造企业,坚持以“做精军品、做强民品”为目标,以国际一流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为我国各类军用舰艇、军辅船、军贸船、公务执法船、工程船及特种船提供建造、维修及保障的服务,努力将公司建设成立南海及北部湾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船舶及海洋工程修造企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7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开展相关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出具了《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拟转让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2.56%股权所涉及的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277号),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净资产账面价值88,238.3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3,103.55万元。若按此计算转让广西船海12.56%股权的交易价格拟定为15,461.81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船厂”或“甲方”)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即墨路1号

乙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下称“中船澄西”或“乙方”)

法定代表人:陆子友

住所:江阴市衡山路1号

2、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详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支付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价款。

第一阶段: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1%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柒仟捌佰捌拾伍万伍仟贰佰叁拾壹元整(小写:人民币78,855,231元);

第二价段:乙方应于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完成期间损益审计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如公司发生期间亏损的,则还应扣除甲方按其原持股比例应承担的期间损失金额。具体如下:

应支付金额为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的期间损失金额。

4、交割日及期间损益的归属

(1)各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以股权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审计基准日,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在股权交割日(含当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于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之间的期间损益,由甲方按照标的股权的比例享有或分担。

前述期间损益的金额根据协议的约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和乙方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支付。

(3)如果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期间,公司发生亏损的,甲方应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期间亏损金额,乙方有权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甲方应承担的期间亏损。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或者视为满足之日起生效:

(1)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内部决策程序,并批准了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事项,且相关方履行了必要的披露、公告程序(如需)。

(2)甲方已经按照公司的章程或者原股东之间签订的合营合同,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即中船集团批准本协议项下的产权转让事项。

(4)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选定的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评估报告,且该等评估结果经中船集团备案。

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各方之间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在争议发生后的180日,各方仍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履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本次收购广西船海12.56%股权,将有利于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的政策,增强中船集团及本公司在北部湾修船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中船澄西修船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规划发展修船、造船、海洋工程、船舶配套、钢结构等业务,发挥中船澄西修船品牌和管理优势;有利于公司优化修船业务资产、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公司转型升级战略举措和发展要求。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收购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

2、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

3、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9,223.7254万元人民币,且交易事项已完成。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先认可);

3、审计报告;

4、股权交易协议;

5、评估报告;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1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参加表决监事6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案: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受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相关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受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相关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收购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2.5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收购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2.5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0-01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6日

至2020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3月10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4日、4月15日,每日的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