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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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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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李永新
1、关联方介绍
李永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直接持有公司18.35%股份。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李永新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的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李永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秦小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2574302Q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799号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住宿(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1月26日);热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01日);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打字、复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商业用房;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3,819.08万元;净资产-3,681.49万元,营业收入2,871.56万元,净利润-3,467.79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系中公教育的高管和核心员工控制的北京汇友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泰孚宾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较高,具备履约能力。
(三)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秦小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313138203L
住 所:沈阳市沈河区北顺城路129号(主楼8-14轴,A-K轴)801室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住宿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教育信息、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展览展示承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0,301.56万元;净资产-2,611.20万元;营业收入2,270.10万元;净利润-1,718.70万元。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系中公教育的高管和核心员工控制的北京汇友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沈阳丽景名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较高,具备履约能力。
(四)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耿会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74048916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A座12层1211、1215室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23,477.18万元;净资产2,367.16万元;营业收入63,714.05万元;净利润793.47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李永新及其配偶许华持有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10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较高,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场地租赁等业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更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永新、石磊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对公司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1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不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委托理财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6、委托理财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资金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资金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仔细研究,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就此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1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的薪酬方案如下: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12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本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1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三)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1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180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 人。
(三)业务信息
天职国际2018年度业务收入16.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3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76亿元。2018年承接审计公司家数超过7,200家,其中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39家。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百鸣,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3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旭,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齐春艳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周百鸣、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旭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天职国际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四、报备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1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此次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加快公司总部办公基地、各地综合学习基地及区域总部建设,推进公司职业教育产品服务迈向 3.0 版本的升级改造,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本次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公司将以规范有效的投资评估及资金使用管理体系,保障相关授信资金得到恰当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承担。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