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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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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0年3月27日 (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101室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101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065218

联系人:王珏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6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蓝宇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蓝宇哲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蓝宇哲先生,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08年10月至2018年6月历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布瑞克农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蓝宇哲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一楼博雅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0年3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2号楼101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61065218

联系人:王珏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蓝宇哲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宇哲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2019年修订)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并实施,公司应该依据新证券法中有关信息披露管理以及征集投票权等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