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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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0-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2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存在已披露的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部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的管理人将于2020年4月7日10时至2020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中南集团持有的公司34,034万股股票的第一轮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5、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中南集团拟被动减持方面:

(1)中南集团本次被动减持实施后,中南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2)由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其它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02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2020)苏 0281 民初 1993 号等材料。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江阴支行”)

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日,公司与工行江阴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工行江阴支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南重工)与工行江阴支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19年10月30日。2017年12月5日开具承兑汇票三张,出票人均为中南文化,收款人为中南重工,承兑人为工行江阴支行,每张承兑汇票的金额均为500万元。2018年12月5日,工行江阴支行为中南文化垫付款项合计10,499,475元。

公司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期内利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75个基点计算),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500万为基数,按照提款日前一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75个基点再加收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为基数,按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加125.75个基点再加收50%计算);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垫付款10,499,475元,利息(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每日按垫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422,895元;

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