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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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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5版)

2020-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①苏州东吴城市建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注销。

②子公司东吴创投作为其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

③截至配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新加坡币。

④截至配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吴中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1.00万新加坡币,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⑤截至配股说明书签署日,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7,000.00万元。

⑥截至配股说明书签署日,东吴创业投资(徐州)有限责任公司、昆山东吴阳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

(二)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化

1、2019年半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对于公司作为管理人或投资人,且综合评估公司因持有投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作为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将使公司面临可变回报的影响重大的结构化主体进行了合并,2019年半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产品共35只(其中有5只产品已于2019年半年度清算)。

2、2018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本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子(孙)公司两家,其中昆山高新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新设,东吴中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为公司购买所得;注销合并范围子(孙)公司3家,分别为苏州工业园区东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吴丹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东吴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产品共39只(其中有6只产品已于2018年度清算)。

3、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本年度新设子(孙)公司2个,分别为苏州东吴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吴中新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上述新设公司为本期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产品共43只(其中有8只产品已于2017年度清算)。

4、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本年度新设子(孙)公司6个,分别为苏州东吴城市建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吴丹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东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东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和东吴国际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年度注销控股子公司一个,为苏州业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6家新设公司为本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公司注销公司移出合并范围。本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产品共39只(其中有11只产品已于2016年度清算)。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上述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计算方法一致。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表中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为: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

2、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发行在外普通股

3、长期投资比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6、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7、净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8、利息保障倍数(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发行在外普通股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发行在外普通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源自于产业扶持资金。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公司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金额分别为6,991,015.40万元、8,029,813.61万元、7,039,046.40万元和7,709,930.96万元,业务发展态势良好。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自有货币资金、自有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金融投资的合计金额占资产总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比例分别为94.33%、94.18%、93.12%和94.84%,资产结构优良。

(二)负债结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942,093.50万元、5,924,254.69万元、4,996,447.73万元和5,621,229.59万元。

公司总负债主要由代理买卖证券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应付债券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上述负债项目之和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39%、73.26%、68.41%和74.51%。

(三)风险监管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分部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营业收入项目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二)营业支出

1、营业支出分部构成

单位:万元、%

2、营业支出分项目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三)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营业外收入分别为6,754.17万元、94.88万元、87.09万元和45.99万元,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五)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包括对外捐赠、计提各项基金及其他支出等。

三、现金流量

(一)经营性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8,659.79万元、-1,671,727.75万元、704,469.60万元和161,712.98万元。

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71,727.75万元,主要受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及融出资金净减少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59.84%。

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04,469.60万元,主要受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较大、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为正数。

公司2019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61,712.98万元,主要受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入251,032.58万元、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266,900.73万元及股市回暖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现金流入824,126.29万元等因素影响所致。

(二)投资性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759.71万元、-30,313.31万元、-7,920.55万元和-101,463.6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系公司投资支付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等因素波动导致。

(三)筹资性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8,287.58万元、918,588.82万元、-728,813.04万元和688,492.67万元。

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285.50%,一方面由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另一方面主要为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呈现净流出,主要系公司债务融资规模有所减少,但是偿还了2,364,811.00万元的到期债务所致。2019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净流入,主要系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大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流出。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19年半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减值和套期引入了新的会计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不重述比较信息,因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引起的差异调整将直接计入2019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

公司已经就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评估,与分类计量和减值要求相关的影响主要包括:

①分类与计量

公司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②减值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以摊余成本计量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12个月或全生命周期的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将基于未来现金流缺口折现值估计的预期损失率,采用简易法计量全生命周期的减值准备。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债务工具,公司将基于预估的未来十二个月的违约事件,采用一般方法先确认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情况

单位:元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情况

单位:元

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于2019年4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结合该通知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相应调整了本期的财务报表列报,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2)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2018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

①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②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4)2016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2016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会计估计变更

(1)2019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9年半年度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2018年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8年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2017年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7年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4)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6年度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一)向境内外全资子公司增资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向境内外子公司增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发挥东吴香港平台优势拓展国际业务。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业务优化布局,立足集团买方生态建设,与母公司高效业务联动,前瞻布局并扎实推进科创板跟投业务,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同时加大对另类投资业务的投入,与地方经济充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公司拟加大对全资境外子公司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投入,增强境外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充分利用两地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优势及香港资本市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和优化区域要素资源的优势,实现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业务布局。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投增资,通过设立私募种子基金、搭建私募孵化平台、提供与私募基金相关的一站式全业务链服务,打造多元化投资平台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和先行优势。

(二)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资本中介业务,着力提升公司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水平,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具体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其他资本中介业务等。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资本中介业务是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公司服务核心客户并增加客户粘性的有力手段,具有稳健生息、综合价值可观的特点。未来,公司仍将继续深耕客户需求,稳健发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提升公司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为零售客户、机构客户及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3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交易业务。

投资与交易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加快推进,国内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日趋完善,伴随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证券公司投资与交易业务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与领先券商相比,公司投资交易业务规模和业务模式存在较大的提升和拓展空间。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的自营投资风格,通过完善大类资产配置的统筹管理发展全品类、多策略、跨境内外与场内外市场的投资交易模式,提升资金的运用能力,提升总体投资收益。

目前,公司在自营业务的开展上已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限额监控机制和制度体系,有效地控制了自营业务风险。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一部分将主要用于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适度用于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自营投资。

(四)用于信息技术及风控合规投入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加大信息技术及风控合规的投入。

近年来,证券行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金融科技得到广泛应用,科技创新持续推进行业业务形态不断发展变化。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已达到了行业中上游水平,但与技术领先的券商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公司将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大信息技术建设投入,重点建设包括新一代核心交易系统、机构客户相关系统、综合理财与投资顾问终端、业务数字化运营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系统的开发、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信息技术水平,提高自主可控能力。

在证券行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业务格局发生一定变化,证券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公司聚焦防范化解风险,着力提升合规风控专业化水平,持续完善风控、合规体系建设。公司将加大风控合规投入,包括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引进专业人才,加大系统投入,实现合规风控全覆盖,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效稳定的发展。

(五)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契机,并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满足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合理需求,保障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净资本规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发展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资本规模对证券公司的竞争地位、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很强的决定作用。净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基础。

(1)净资本规模是决定公司业务规模和整体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行业的监管体系以净资本为核心,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其净资本实力直接挂钩,公司必须通过进一步提升净资本规模,才能在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取得发展先机。

截至2018年末,公司净资本为179.63亿元,与业内排名前10位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仍有较大差距。且近年来同行业证券公司纷纷通过再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净资本水平,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公司通过适当规模的再融资来增加净资本已是迫在眉睫。

(2)提高净资本规模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收入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当前证券行业盈利模式面临转型,证券公司业务模式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转型为服务中介、资本中介类业务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资金运用类业务以及综合经营产生的收入及利润贡献正逐渐提升。为推动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加快战略布局,积极稳健发展资本中介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加大子公司投入,着力拓展另类投资业务、私募基金及国际业务等业务,构建更为均衡的业务组合。

然而资本中介类业务及投资交易类业务的稳健发展、加大子公司投入需要公司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为支撑,公司迫切需要补充资本以应对行业转型,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3)净资本的提高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国内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与日俱增,对公司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证券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的强弱,也将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其生存和发展。证券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自身的资本规模与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息息相关。2016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公司需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通过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可得到进一步增加,公司抵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的能力也将随之增强。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行业地位,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需要

在中国经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中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一系列新政陆续出台,这是中国证券行业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市场格局打破与重塑的关键时期。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务结构,推动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建设规范化、市场化、科技化、国际化证券控股集团,实现在机制、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创新。

为尽早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公司需要加快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雄厚资本实力的支撑。公司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可大幅提升净资本规模,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可以进一步帮助公司推进金融科技建设,是公司紧跟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随着科技金融的深入发展,证券金融服务行业已经进入全面数字化时代,科技金融可以助力证券公司提供更加智能化、精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提高合规风控管理效率等。公司亟需通过资本投入建立全面支撑各项业务运作和发展的信息系统平台,利用IT技术为公司客户交易业务的安全运行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力保障,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公司运营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可行性

1、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高效的风险实时监控系统,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2、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政策导向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16条意见。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等方式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随着《证券法》的修订完善和行业监管政策的逐步调整,以净资本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不断深化,政策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风险控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新兴业务的持续扩张,当前净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配股是公司顺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二)查阅地点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联系人:魏纯、平磊

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7377

联系人:王刚、李建勤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