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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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0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俊元进行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构成违约,其所持股票被强制进行违约处置,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晓玲、叶飞虹、丁圆通知,公司股东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50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统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1日被动减持9,506,9000股。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华鼎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俊元

通讯地址: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蒋晓玲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叶飞虹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丁圆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王俊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台湾

通讯地址: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台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蒋晓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叶飞虹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丁圆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先生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被动减持

二、信披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披义务人于2019年10月18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减持计划(详见公告2019-075),除此之外信披义务人无其他增减持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华鼎股份55,2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华鼎股份64,7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8%。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华鼎股份55,2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4%。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况

2019年9月5日,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10,706,400股。

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3日,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11,300,000股。

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1日王俊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9,506,9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区雪峰西路751号

联 系 人:胡方波

电 话:0579-85261479

传 真:0579-85261475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0-00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2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函件内容如下: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俊元:

近期,你公司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王俊元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称该股东存在违规减持行为。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就相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股东王俊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根据公告,股东王俊元在2019年10月18日披露减持计划前,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0.94%的股份,未履行预先披露义务,事后也未及时披露减持结果。公司及股东王俊元应自查相关违规减持行为出现的原因、具体责任人等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查实的有关违规行为,本所将依法依规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严肃处理。

二、根据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仍处于立案调查中。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上市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公司及股东王俊元等应根据有关减持规则的规定,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有关减持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严格按照《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减持事项,关注核实股东权益变动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等应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减持等工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