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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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的公告

202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2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获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3月6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1.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在陕西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2078元执行;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特别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2.阶段性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由公司供气的非居民用气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委托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其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也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

3.及时降低城市配气和销售价格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同时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下浮情况,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切实将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司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调整将综合导致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减少约640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050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