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经营范围:盐酸的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1,890万元,总负债33,474万元,净资产8,416万元,营业收入62,302万元,净利润2,113万元。
6、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巨泰药业)
巨泰药业是于1997年3月19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859.34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晓琴。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散剂、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颗粒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柯城区东港一路51号从事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片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9,734万元,总负债7,794万元,净资产21,940万元,营业收入29,386万元,净利润1,758万元。
7、安徽普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普洛生物)
安徽普洛生物是于2011年10月13日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仁家,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生物发酵原料药、制剂、预混剂、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粮食收购、储存、深加工、销售;原料药、兽药贸易(包括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8,967万元,总负债56,862万元,净资产-7,895万元,营业收入13,524万元,净利润-3,509万元。
8、浙江普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普洛生物)
浙江普洛生物是于1995年10月31日在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常青,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原料药研发、生产、销售;粮食收购经营;预混剂、医药中间体研发、制造、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自营进出口业务;兽药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国际道路运输)。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7,899.93万元,总负债9,559.47万元,净资产18,340.46万元,营业收入25,790.05万元,净利润-637.33万元。
9、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普洛进出口)
普洛进出口是于2011年10月10日在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兴。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49,188万元,总负债81,626万元,净资产67,562万元,营业收入333,139万元,净利润9,841万元。
10、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普洛进出口)
宁波普洛进出口是于2018年4月17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和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7,089万元,总负债19,710万元,净资产7,379万元,营业收入94,898万元,净利润4,285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4,500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4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1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的额度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该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二、投资具体情况
1、投资额度
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总额都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之内,即公司用不超过15亿元本金的资金滚动进行投资。
2、资金来源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对象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董事长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委托理财的相关工作,配备专人跟踪当次委托理财,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检查、审计、核实;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及相应损益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进行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1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确保公司供销渠道的稳定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热电”),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衢州乐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乐泰”),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纳”),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商贸”),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以及公司参股公司昌邑华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华普”)和亿帆优胜美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优胜美特”)2020年预计发生总额为50,65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30,168万元。
2、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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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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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昌邑华普和亿帆优胜美特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子公司,因公司董事、高管在其担任董事职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热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园林公司、建设公司、污水处理公司、衢州乐泰、浙江新纳、横店商贸、燃气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较好履约能力。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采购和销售商品类交易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电汇或承兑结算;提供研发服务采取一年一次性支付;采购燃料动力类交易及污水处理交易采用承兑月结方式结算;工程类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承兑汇票结算;租赁关联方土地厂房类现金按季度结算;租用关联方公用系统设备现金按月结算;收取管理费用统一在年底现金结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意义,主要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公司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知晓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的有关文件及法律文件,经认真研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不可取消的营销活动。与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总体框架协议是公允的,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2、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昌邑华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华普”)、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热电”)、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商贸”)和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主要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市场供求,很难准确预计,因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1)2019年度,公司向昌邑华普采购联苯沙坦原料药15,398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21.04%,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年中,公司根据上半年该关联采购情况,追加了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而最终全年实际发生额并未达到预期。(2)2019年度,公司向热电公司采购蒸汽和水电10,372万元,于预计金额差异-23.58%,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部分子公司安装了节能设备,节约了部分电力资源。(3)2019年度,公司向横店商贸采购媒和生物质燃料690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31.00%,主要原因是价格下跌且采购量未达到预期。(4)2019年度,公司向昌邑华普销售商品790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58.00%,主要原因是对昌邑华普销售的品种有所增加,从而总发生额有所增加。(5)2019年,公司收取昌邑华普管理费用86万,与预计金额差异43.33%,主要原因是昌邑华普2019年实际销售较预期增长。(6)2019年,公司支付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用493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21.75%,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污水量较预期减少。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差异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以后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中应审慎预计,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1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20万元和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2013年4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有关业务部及其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的。设立时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改制前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前身为山东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山东省财政厅,成立于1987年12月。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业务资质: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
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HLB国际(浩信国际)的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6名,注册会计师282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6名,从业人员总数为708名,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左伟、陈征,从业经历见后。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18568.8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077.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707.64万元,为近1300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4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质量控制负责人吕凯、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左伟从业经历
左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6年,主持、参与或复核过普洛药业(000739)、青岛中程(300208)、潍柴动力(000338)、潍柴重机(000880)、亚星客车(600213)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从业经历
吕凯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以上,主持复核过永泰能源(600157)、隆基机械(002363)、益生股份(002458)、惠发食品(603536)、兴民智通(002355)、山东赫达(00281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3)拟任签字会计师陈征从业经历
陈征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以上,主持、参与或复核过普洛药业(000739)、民生控股(000416)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五)诚信记录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左伟和陈征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复印件。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1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职工代表应到203人,实到160人。
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聂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投票结果:160票同意,0票反对。聂文彬先生与公司即将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个人简历
聂文彬,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监。
聂文彬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聂文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聂文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2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凌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2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爱珠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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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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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0-2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姚明龙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