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17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5、本基金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31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10%。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其中,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特有风险主要涵盖:指数化投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包括上市交易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交易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力求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汇安上证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上证券商
扩位证券简称:上证券商ETF
基金认购代码:510203
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0201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20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31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发售期届满后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十)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一)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费率不高于0.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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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多次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1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10%=1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1%)=1,001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1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0份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10%,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66元,则投资人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10%)=1,001,000.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0+10.66/1.00=1,000,010份(保留到整数位)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0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10.66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4)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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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
1)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份额×1.00×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2)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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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或佣金=1.00×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某投资者持有上证证券行业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2019年×月×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67,500×0.10%=167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167,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67元的认购佣金。
例2:某投资者持有上证证券行业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2020年×月×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净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1+0.10%)×0.10%=167元
净认购份额=167,500-167/1.00=167,333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2、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其中,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本人签字;
②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本人签字;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借记卡有效账户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⑤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⑥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汇款金额需包含认购费用)
⑦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⑧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预留印鉴及法人章);
② 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加盖预留印鉴);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④《机构及其控制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⑤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⑧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⑨ 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⑩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常营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② 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③ 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注意事项:
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① 如投资人以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2、特别提示
投资者须确保其用于认购的股票没有权利瑕疵,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清算与交割
1、清算交收
网上现金认购: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网下现金认购: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以基金份额或现金的方式向投资人收取认购佣金。如果发售代理机构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收取认购佣金,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于静君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汪浩
电话:021-20370656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170号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薛竞
联系电话:021-23233950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薛竞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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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