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恢复场外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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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11月8日起,暂停本基金场外大额交易业务。在暂停本基金场外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同一销售机构场外累计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若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则超过部分的交易申请管理人有权对其做整笔确认失败处理。
(2)为满足投资运作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3月13日起恢复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同一销售机构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场外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3)本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 年7月17日起暂停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及场内申购业务,本基金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业务照常办理。
(4)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场内/场外赎回等业务和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照常办理。
(5)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年分级运作期届满
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6日生效,生效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为分级运作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2020年3月26日分级运作期届满,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4508,以下简称“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LOF)”)。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3月26日。在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即“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A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A份额”,场内简称“国富100A”,基金代码:150135)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即“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B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B份额”场内简称“国富100B”,基金代码:150136)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2月13日通过指定媒体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上发布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并于2020年2月27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改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 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份额将在满足上市条件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1、分级运作期末转换日的确定
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分级运作期末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五年的对应日,即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分级运作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转换日确定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
2、分级运作期届满时份额转换方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末的转换日日终,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参考净值与国富中证100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国富中证100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 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国富中证100 A 份额转换后的国富中证100基金份额数 =(转换前国富中证100 A份额数×T日国富中证100 A份额参考净值)/T日国富中证100份额净值
国富中证100 B 份额转换后的国富中证100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国富中证100 B份额数×T日国富中证100 B份额参考净值)/T日国富中证100份额净值
其中,国富中证100 A份额、国富中证100 B份额转换后的国富中证100基金份额数,场内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全部转换为场内国富中证100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将在转换期间暂停申购、赎回。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 30 日内,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开放场内与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后 30 日内,如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申请上市交易。
份额转换后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上市交易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四)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费率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不变,管理费率调整为0.85%,托管费率调整为0.15%。
(五)重要提示
1、 基金份额到期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国富中证100 A份额与国富中证100 B份额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国富中证100 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国富中证100 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本次到期转换完成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变为较高风险的风险收益特征,原国富中证100 A份额风险收益较分级运作期间有所上升,原国富中证100 B份额风险收益较分级运作期间有所下降。
4、基金份额到期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在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或开放申购、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