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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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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姓名:廖文坚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徐雪英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新航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1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

在授信额度内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及子公司在2020年度仍需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12.5亿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金额明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因此不需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各全资子公司、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和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厉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节能灯、电子镇流器、照明电器及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370,535.41元,净资产13,465,497.61元,营业收入15,165,543.68元,净利润34,183.19元(经审计)。

(二)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38,631,999.64元,净资产70,072,426.18元,营业收入2,468,178,899.01元,净利润2,534,495.02元(经审计)。

(三)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经营范围为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0,952,039.28元,净资产178,160,739.63元,营业收入1,010,959,911.01元,净利润83,247,493.84元(经审计)。

(四)瑞金市得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经营范围为电子镇流器、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3,253,899.28元,净资产22,697,935.82元,营业收入110,224,455.23元,净利润14,587,712.64元(经审计)。

(五)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经营范围为灯具与驱动电源的制造、研发、设计与销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2,618,494.64元,净资产28,653,863.79元,营业收入407,122,456.88元,净利润5,560,122.41元(经审计)。

(六)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LED照明灯具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灯杆、高低压配电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喷泉设备、雾森设备、音响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照明成套系统、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及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及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多媒体技术的开发、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及生态景观工程、高低压电气及送变电工程、户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0,620,813.65元,净资产147,691,586.24元,营业收入308,662,561.65元,净利润1,043,585.72元(经审计)。

(七)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经营范围为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7,311,957.05元,净资产107,406,938.96元,营业收入508,698,825.98元,净利润20,903,986.69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除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25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1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额度共计人民币12亿元,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年度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107.93%;公司最近12个月内实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53,3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47.96%。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累计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同时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此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品种

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预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累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决策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外汇市场行情决策是否继续履约及签署相关协议。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到期时外汇市场价格优于合同约定的外汇价格的情况。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业务专业性强,实施过程复杂,可能存在因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造成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应收账款账期进行外汇回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和应收账款逾期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该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授权各公司董事长决策该业务的实施和履约。

2、公司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并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康庄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何永强;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8,229.80万元,净资产 6,122.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58.97万元,净利润1,705.5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西山村;法定代表人为马剑胜;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园服务(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及出版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出版物)、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6,484.97万元,净资产40,313.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660.79万元,净利润4,060.8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旅游产业、影视拍摄基地投资管理;旅游景点服务管理;餐饮服务、餐饮管理;会议组织、接待服务,水上游乐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01,447.35万元,净资产384,601.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0,582.42万元,净利润3,991.6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管道燃气(混空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钢瓶销售;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城市管道燃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经营与维修;燃气设备、燃气器具销售、维修;地磅秤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1,161.25万元,净资产9,492.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146.75万元,净利润1,995.1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210.04万元,净资产-22,493.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25.52万元,净利润-566.56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器、医疗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彩页;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055,904.92万元,净资产2,580,190.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33,133.36万元,净利润250,737.00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8,192.32万元,净资产50,525.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4,981.87万元,净利润6,261.2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新晋祠路147号14层1411号;法定代表人许晓华;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稀土永磁材料与制品、点击、齿轮箱、金刚石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服务;物流设备、消防只能装备的生产、销售及其控制与信息系统的研发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仅限子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316,668.51万元,净资产229,310.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942.28万元,净利润3,534.73万元(未审计)。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3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国秀;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93.96万元,净资产228.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60.64万元,净利润473.8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0、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原名九江世明玻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周建明;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玻璃制品、节能灯管、LED产品、电光源产品、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光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1,664.98万元,净资产9,563.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273.75万元,净利润3,008.75万元(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11、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健身、体育活动服务;提供影视拍摄场所;草坪、运动场绿化和维护,景区管理、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餐饮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2,490.05万元,净资产-11,131.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66.14万元,净利润547.3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间接持有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为5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397,681.41万元,净资产243,700.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3,965.97万元,净利润8,105.05万元(未审计)。

由于其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3.3%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何时金;注册资本为164,36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根据公司发布的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499,573,969.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318,381,487.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63,638,225.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937,320.71万元。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02%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保护、运动场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设备、草坪、苗木花卉(除种子、种苗外)及其养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475.52万元,净资产1,120.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88.54万元,净利润104.71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6,657.20万元,净资产27,541.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941.09万元,净利润-601.0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施卫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媒体技术研发;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宣传;网络游戏开发;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产业信息咨询服务、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84.09万元,净资产322.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45.52万元,净利润41.7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橡胶、有色金属(包含贵金属、黄金、白银实物销售)、燃料油(不含危险品)、林产品(不含食品及木材)、服装、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机电设备、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钢材、焦炭、矿产品、电器、农用工具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3医用核素设备、6870软件的销售;39种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批发(许可范围详见2017年5月4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4,572.18万元,净资产71,729.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1,030.94万元,净利润10,058.52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法定代表人为沈仁康;注册资本1,871,869.6778万元人民币;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72,048,267.50万元,净资产11,244,586.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40,284.30万元,净利润1,291,413.60万元(未审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权,且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19、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816.17万元,净资产-1,099.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86.09万元,净利润-273.6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813-815室;法定代表人为梅锐;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4,922.60万元,净资产14,632.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14.4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税务咨询、税务申报、代理记账; 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8,949.68万元,净资产-2,008.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66.14万元,净利润547.3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全国影片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场地租赁,会展会务服务;影院投资建设;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服务;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的销售;日用百货、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下设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电影放映;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电子游戏服务;电影虚拟现实体验服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40,130.07万元,净资产233,822.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3,117.91万元,净利润26,045.30万元(未审计)。

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0.3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22.94万元,净资产208.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9.99万元,净利润-67.17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采购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横店建设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所和仓储用房。

该等交易定价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

(4)接受承兑汇票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服务

公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向关联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该等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遵守审慎原则,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灯管,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