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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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公司已回购股10,770,791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9,735,843.7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15,695,834.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公司已回购10,770,791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715,366股,已回购股份10,770,791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数后的476,944,575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743,363.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11%。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0,791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因《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已分别于2019年3月1日、2018年9月30日和2019年4月17日经修订并发布,为使《公司章程》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三、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2楼嵩山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9日

至2020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6、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2、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4月8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310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董佩

电话:0579-86312102

传真:0579-86563787

邮箱:stock@tospolighting.com.cn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