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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等三项基础性制度,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的处置路径和市场化处置手段。近期,又针对发债企业进一步推出债券置换试点,为发行人主动管理债务提供机制便利。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发布债券回售业务的通知及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的监管问答,明确了债券回售撤销、回售转售、发行人债券购回相关业务的开展流程,推动企业化解回售行权的偿付风险,规范、优化发行人的债务管理。
持续优化完善债市对外开放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近期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展。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证监会持续优化完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制度。进一步扩大熊猫债发行规模,推出丝路主题债券和一带一路债券;允许更多外资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承销和评级业务;简化境外机构入市流程、延长结算周期,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环境;整合QFII/RQFII与直接入市渠道,同时允许境外投资者选择多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通过主经纪商或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风险对冲。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末,境外发行人累计发行熊猫债3816亿元人民币;有814家境外法人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债规模2.3万亿元人民币。证监会积极扩展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研究制定交易所市场熊猫债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