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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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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平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孙守红先生、李耀彬先生、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王晓慧女士、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平先生、张涛先生、张学军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崔铁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在2020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守红先生,满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8年12月出生,籍贯辽宁盖州,2001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吉林大学电子材料及元器件专业学习,2001年7月至2004年1月任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处管理人员,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二处管理人员,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任长春光机所电装中心副主任,2008年2月至2015年6月任长春光机所电装中心主任,2015年6月至2019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特别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孙守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耀彬先生,1969年9月生,汉族,辽宁省锦州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学位,研究员。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长春光机学院精密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学习。2000年4月至2002年7月在长春光机所攻读在职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在长春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任科研二处处长,2015年至2019年7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奥普光电董事;长光华大基因测序设备(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董事。李耀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诚山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2年3月出生,籍贯辽宁盖州,1993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吉林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十二室科研人员,1995年9月至1998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光电工程部科研人员,1998年3月至1999年1月任长春光机所光学工程中心科研人员,1999年1月至2002年7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02年7月至2003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检测中心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10年3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二部科研人员,2011年10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空间二部主任,2019年9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韩诚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大兵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5年9月出生,籍贯湖北通城,200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1998年9月至2001年7 月吉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中科院半导体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4年9月至2007年7 月日本三重大学,博士后、特别研究员。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先后任长春光机所激发态室、发光室科研人员,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任长春光机所发光室副主任,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任长春光机所圆辰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基础科研处处长,2019年9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黎大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慧女士,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76年5月出生,籍贯吉林长春,2002年4月参加工作,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于吉林工学院,获学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2年4 月于吉林工学院,获硕士学位,2002年4月至2002年12 月于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发展部任助理工程师,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于奥普公司投资发展部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4年12月至2005年12 月于奥普公司投资发展部任副经理、工程师,2005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长春光机所综合办公室任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于长春光机所党委办公室任主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王晓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党委办公室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先生,1970年生。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医学就读本科;2002年2月至2003年11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就读EMBA;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在五道口金融学院就读EMBA。1994年8月至1996年7月在北京六星实业发展总公司任业务主管;1996年7至1999年3月在北京牛津-剑桥国际质量认证咨询中心任办公室主任;1999年3月至2001年1月在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任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在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2年8月在中国华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02年8月2003年8月在北京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03年8月至2013年6月在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8月在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6月至今在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5年8月至今2019年9月在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在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奥普光电董事。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飞先生,1948年生。1978年至1982年就读于吉林工大管理工程专业。1982年至2006年任吉林工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校长;2000年6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大学总会计师、博士生导师;2006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学术委员会主任;2013年6月退休。马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秋岩先生,1964年9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1986年至1991年在原国防科工委测量通信总体研究所工作,工程师;1992年至1999年在原国防科工委科技部航天技术局工作,参谋;1999年至2015年在原总装备部电子信息部航天装备局工作,历任参谋、副局长;2016年7月退出现役。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聘研究员。尹秋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铁军先生,1965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滦平人。1993年参加工作,博士学位,教授。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习,1987年9月至1990年1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93年11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德国Karlsruhe大学任洪堡学者研究员,1997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美国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 Champaign作博士后研究,2000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该校研究科学家。2001年10月被聘为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3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6年9月至2017年9月任东南大学特聘教授,2017年9月至今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2019年11月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崔铁军先生是IEEE Fellow,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人大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崔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经股东推荐,同意提名王建立先生、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金宏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以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立,男,1971年6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曲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副所长。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安徽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1994年7月至1996年8月在首钢通用机械厂工作,1996年8月至1999年4月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习,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习,2002年4月至2004年2月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工作(其间:2002年9月任副研究员),2004年2月至2007年2月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电对抗部副主任(其间:2005年9月任研究员),2007年2月至2015年6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电探测室主任,2015年6月至2018年4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王建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志民,男,1964年10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毕业。1988年7月至1998年3月长春物理所财务资产处职员;1998年3月至1999年7月在长春物理所任财务资产处副处长;1999年8月至2000年10月长春光机所财务资产处职员;2000年11月至2003年5月在奥普光电任财务部部长;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职员;2004年3月至2015年5月在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任副处长,2015年5月至今在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任处长。现兼任奥普光电监事;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事;长春长光圆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长光华大基因测序设备(长春)有限公司监事;长春长光辰英生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监事;长春长光智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监事;长春中科长光时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长。韩志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财务管理处处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3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名孙守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提名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4提名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提名王晓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6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提名尹秋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提名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提名王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2提名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由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3月2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请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 数,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艾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艾莉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艾莉女士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艾莉,女,汉族。1974年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电子印刷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任助理工程师。2001年6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光电事业部的技术开发部助理工程师、产品研发部工程师、产品研发部副经理等职务。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产品研发部部门经理、工程师; 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产品研发中心主任、任高级工程师。艾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