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1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20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
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7、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细则。
8、投资人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场内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
9、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3月13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登在2020年3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11、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方网站的公示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3、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期,封闭期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此外,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特定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在不符合上市交易要求或本基金所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17、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外简称: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科创加银
(二)基金代码:501200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但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则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转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4、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20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31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十)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场外认购本基金,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例:假设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0%,认购期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23+10=98,824.23(份)
即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期利息为10元,可得到基金份额98,824.23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3、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认购本基金,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假设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0%,认购期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8,814(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10=98,824份
退回金额=0.23*1.00=0.23元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认购,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为98,824份,退款投资者的金额为0.23元。
(十一)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十二)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场内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登记手续。
3、如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细则。
四、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9:30-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4、个人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本》。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5、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6、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还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实际股东或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4)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开户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一83199084
传真:0755一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5、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3378
传真:010-85085111 0755-25471000
联系人:蔡正轩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