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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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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60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本基金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7、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详见以下“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部分,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应以深圳证券账户认购。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1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募集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所有。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6、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创业板ETF

场内简称:浦银创业

基金代码:15981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已冻结的网下股票予以解冻。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投资人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 = 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 100,80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 = 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4)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例:某投资人持有创业板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8%=2,04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8%=2,023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3/1.00=252,977份。

即该投资人最终可认购到252,977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其他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发售机构接受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已有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尚无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 填妥并签署的《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② 机构投资者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署的《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5)注意事项:

① 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②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填写“浦银安盛创业板ETF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③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①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通过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发售代理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以创业板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该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所有。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亿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周蕾

经办律师:宣伟华、周蕾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创业板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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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