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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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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铁工03”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0-017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铁工03”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03

2.回售简称:铁工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9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4月15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不对本期债券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铁工03

3.债券代码:155331.SH

4.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3.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在第1年末和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4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1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1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2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在第2年末调整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起息日:2019年4月15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4月15日,若投资者第1个付息年度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4月15日,若投资者第2个付息年度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4月15日,若投资者第1个付息年度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4月15日,若投资者第2个付息年度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挂牌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1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4日)票面利率为3.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下调70bp,即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3,回售简称:铁工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9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4月1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联系人: 文少兵

联系方式: 010-5187 8265

传真:010-5187 841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 徐晛、陈彬彬

联系方式: 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13日

证券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20-018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9日

至2020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之前在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登记

1.拟出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在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但出席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4.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邮编:100039)

2.联系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梁女士

4.联系电话:010-51878075,

5.传真:010-51878417

6.电子邮箱:ir@crec.cn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