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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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3月1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附:基金清单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8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88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9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0年3月13日、3月16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关于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开放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0年3月13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3.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要求如下: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4.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为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类型为基金中的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将继续对本基金进行申购投资限额:即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如超过3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具体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