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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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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结案告知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0-00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结案告知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董事龚虹嘉先生、胡扬忠先生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以下简称《结案告知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一关于对龚虹嘉、胡扬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结案告知书》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03号、191304号)所载立案事项,经调查,决定依法结案。

《决定书》称:公司副董事长龚虹嘉、总经理胡扬忠在增减持股份过程中未向海康威视报告为他人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决定对龚虹嘉、胡扬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龚虹嘉、胡扬忠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龚虹嘉、胡扬忠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按照《决定书》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