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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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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1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公司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8年(含8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规定的发行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1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8年(含8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规定的发行方式发行。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7〕2888号、天健审〔2018〕1968号和天健审〔2019〕16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引用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9年1-9月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Emerald Carolina Chemical LLC、Emerald Hilton Davis LLC和Emerald Foam Control LLC三家公司在被收购后已分别更名为DyStar Carolina Chemical Corp、DyStar Hilton DavisCorp和DyStar Foam Control Corp。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1、上述财务指标未经说明的,均指合并报表数据;

2、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简要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以及业务发展战略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2,512,291.91万元、3,116,549.59万元、3,610,152.37万元和3,419,897.9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62.91%、67.24%、69.14%和67.30%。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1,481,350.88万元、1,518,731.08万元、1,611,473.55万元和1,661,733.24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7.09%、32.76%、30.86%和32.70%。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比呈上升趋势,非流动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逐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所有增加,以及随着上海市华兴新城项目不断推进列示在存货中的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的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045,034.36万元、1,274,959.53万元、1,457,994.14万元和1,063,340.63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46.30%、46.49%和48.18%和42.33%。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211,869.71万元、1,467,628.30万元、1,568,011.07万元和1,448,881.99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53.70%、53.51%、51.82%和57.67%。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为主。2019年9月,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前三年有所下降,主要系流动负债中借款总额下降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合并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7,531.84万元、-25,937.12万元、107,630.05万元和424,129.87万元。其中,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为-607,531.84万元主要系支付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大,以及染料销售收入略有下滑共同因素所致;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581,594.72万元,主要系公司盈利增长以及支付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02,008.24万元、-62,291.98万元、-169,423.74万元和120,305.33万元,各期差异较大主要系各年度间收回投资及支付投资金额存在差异所致。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60,061.82万元、187,468.65万元、6,582.83万元和-607,240.58万元。其中,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大,主要系公司发行公司债和债务融资工具较多,同时银行借款余额增加所致。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75.34%,主要系公司上年发行公司债券收到现金较多,而本年无此项筹资所致;2019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697,422.81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归还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借款较多所致。

(六)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40、2.44、2.48、3.22,速动比率分别为0.80、0.84、0.86、1.13,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51%、59.17%、57.95%、49.4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上升、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均保持较高水平,资产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七)近三年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营收收入分别为1,235,553.30万元、1,510,089.99万元、1,907,578.03万元和1,662,316.51万元,公司营收规模持续不断扩大,业务发展良好,呈持续增长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901.14万元、247,379.48万元、411,136.46万元和388,248.56万元,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0.09%、18.09%、22.08%和24.05%,净利润和销售净利率水平不断增加,体现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八)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不断推动下,公司将继续立足于特殊化学品领域快速发展,通过“内生性技术开发和外延式购并并重”,融合规模化、技术化、一体化以及品牌化的优势,以“产业延展”、“技术延伸”为主业拓展路线,并将优势辐射到整个行业和产业,实现产品与业务的多元化、国际化,最终成为跨多个领域的“世界级特殊化学品生产服务商”。

公司以成为世界级特殊化学品生产服务商为核心定位,在立足主营业务稳定增长同时,利用公司积聚的综合优势,大力拓展其他业务领域等多元化业务协同发展,做好能力和资源储备,推进公司长期稳健快速发展。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1,158,112.53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55,952.53万元,主要系为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征收拆迁、开发建设以等所需的资金贷款提供担保;非关联方担保金额为2,160.00万元,占2019年9月30日合并口径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0.09%,占比极小,对公司影响较小。

2、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5年6月,Kiri Industries Limited(以下简称:Kiri公司)在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向盛达国际及德司达控股提起诉讼。Kiri公司指控盛达国际作为德司达控股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在德司达控股的事务中一直采取压迫Kiri公司的态度,漠视Kiri公司作为德司达控股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Kiri公司要求盛达国际按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控股37.57%股权;若未能达成收购,则Kiri公司将寻求一项法庭命令,要求对德司达控股进行清算。针对被起诉的事项,盛达国际对Kiri公司的指控予以否认,同时盛达国际就Kiri公司违反包括Kiri公司和德司达控股在内达成的《股份认购和股东协议》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进行了反诉。2018年7月3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书》[2018]SGHC(I)06号,法院判决盛达公司按照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盛达国际及德司达控股近日向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申请上诉,新加坡共和国上诉法院已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2015年9月,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斯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浙江龙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德律丰科技有限公司(案号(2015)沪高民三(知)初字第2号),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3亿元。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沪高民三(知)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被告停止对原告所享有的“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专利权侵害;被告浙江龙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00万元;被告浙江龙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未结案。

浙江龙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17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30日 14点 4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30日

至2020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20年3月25-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1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0 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元/股,回购期限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5日、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8号)。

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3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38%,购买的最高价为12.80元/股、最低价为12.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053,937.00元。截至 2020年3月13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达到7,1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03%,购买的最高价为12.80元/股、最低价为12.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9,877,239.16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