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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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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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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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1,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的客户为医药商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注释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医药研发外包服务(CRO)收入,由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提供;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公司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不包含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数据,2019年合并利润表中仍包含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2019年1-9月的利润表数据(2019年经审计的上海新高峰合并营业收入为9,853.9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89%;上海新高峰的净利润为-6,632.24万元)。考虑到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CRO业务不具有可持续性和重要性,因此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不再分析医药研发外包业务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化学制剂业务
公司的化学制剂业务主要分为抗生素类药品和非抗生素类药品两大类,截至目前,共拥有101个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目前在产的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阿奇霉素分散片、注射用阿奇霉素、罗红霉素胶囊、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等52个药品批准文号;非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消化系统药(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兰索拉唑肠溶胶囊等)、抗病毒药(如注射用利巴韦林、注射用阿昔洛韦、注射用更昔洛韦等)、心血管药、解热镇痛药等49个药品批准文号。
2、化学原料药
公司的化学原料药主要是为自身制剂业务提供原料药供应,并部分对外进行销售。截至目前,共拥有5个原料药批准文号产品,分别为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埃索美拉唑钠、替加环素、恩替卡韦。
3、诊断试剂
公司于2011年开始涉足诊断试剂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共拥有78个注册批件,主要涵盖肝功能、肾功能和心肌酶谱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需求制定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计划,并根据前期生产水平,制定原辅材料、内外包装材料计划定额,报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后交物资管理部实施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GMP要求管理运营,以保证药品质量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目的,通过不断提高药品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公司生产车间,按照年度销售计划及实际订单情况、库存情况,制定和调整月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计划调度工作,合理调度动力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公司设立质量保证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制度,负责全过程质量监控;公司设立质量控制部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以及环境监测。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经营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调度销售力量,保证按时完成销售目标及回款任务。
公司在重点销售区域建立了销售网络,各地销售人员与总部的销售人员一起,广泛参与各地的招投标工作,公司通过组建营销团队及与专业推广公司合作的方式,建立了覆盖医院、药店和其他商业渠道的营销网络。公司结合销售人员或专业推广人员在当地的产品推广,将销售渠道直接延伸到终端,如各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锁药店、单体药店等,同时公司销售模式也逐步从传统营销向专业学术营销、精细化招商和精准营销转变以提高销售效率和市场份额。
(三)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发展、政府持续加大医疗投入、人口基数大且老龄化加快、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健康意识提升以及国家医保体系逐步完善、医保覆盖深度和广度提升,我国医药行业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为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公司持续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化学术推广水平,充分调动市场优势资源,向专业学术营销、精细化招商、精准营销模式转型,并建立深度、完善和有效的营销网络,保障经营稳定。
(四)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对医药健康产业的重视和支持,我国医药行业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发布,“4+7”带量采购改革启动。2019年4月1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在11个试点城市全部落地实施,试点中选药品大部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同时大幅降价,促进仿制药替代国外原研药。随着试点的推进,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带动了同品种药品整体价格水平下调,降低了医保支付的压力和患者的药费负担。同时,集中带量采购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企业营销成本,促进了营销模式调整和行业生态净化。采购量的大幅增加可以使中标企业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有助于提升市场份额、扩大品牌影响力。“带量采购”政策的执行和推广将重塑医药行业竞争格局并深刻影响医药企业的未来发展模式。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4+7”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并优化有关政策措施,保障中选药品长期稳定供应。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方面提出15项改革措施,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入手,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深化。在“4+7”带量采购背景下,药品价格、医药代表的作用、销售营销模式、药企产品结构等都处在深刻变革中,国内仿制药高利润时代也将结束,大力转型创新已成为医药企业的共识。对于大部分医药企业来说,大量的研发投入将成为制药巨头的必经之路,具备创新转型意识且执行力较强的企业有望在行业格局重塑的过程中胜出。
2019年4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较以往医保目录相比,新版医保目录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同时,谈判准入目录的药品数量由2017年14个、2018年44个,大幅提升至128个。新医保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的药品调入和调出,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11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名单新闻发布会”。 通过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谈判结果显示,150个药品,共谈成97个,全部纳入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其中,119个新增药品中有70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60.7%。3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31个续约药品中有27个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26.4%。本次医保目录调整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谈判,新增药品数量及平均降幅均创历史新高。
总体看,作为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对医保药品目录做出的全面调整,本次医保目录调整从整体上提升了保障能力和水平,但同时,也可能为医保支付带来更大压力。对于中标企业来说,特别是新增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治疗用药生产企业,将面临严苛的降价压力,需要通过规模效益和支付效率进行弥补,但长期看,仍有利于相应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提高国内生产企业药品质量、优化用药结构以及药品降价仍将会是医药行业政策的主旋律。
为了满足临床需求、加强创新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2016年-2019年,国家每年均有创新药医保谈判。2019年,医保谈判新增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60%,这将大幅减轻治疗成本,化解民生痛点,同时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后也可迅速放量,成为新药商业化的驱动力,促进医药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另外,在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备受关注的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临床试验申请默认制等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一方面,简化创新药物开发和审评的行政手续、加强创新成果保护,全面激发国内新药研发热情;另一方面,通过加速境外新药上市,也能够倒逼国内企业加速新药研发进程。在这些政策的激励下,近两年医药创新成果开启了爆发式增长,比如多款国产PD-1药物和重磅生物类似药接连上市。2019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和“特别审批程序”四种加快审批鼓励创新的通道。由此可见,国家会持续推动创新药研发。
2019年12月,《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两部法律以“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同时,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向全国,有利于药品研发创新和提升监管效能。随着医药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医药行业正在迎来一个更加注重产品疗效和质量、更有利于优质企业发挥内在竞争力的产业环境。
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2、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制药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通过提升产品质量、突出核心产品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毛利产品比重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相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加大了对生产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公司继续积极开展高端仿制药、创新药研发工作,一方面持续研发投入,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产品研发,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创新药、高端仿制药领域的研发人才,不断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丰富研发管线,增加产品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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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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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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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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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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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9年6月24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亚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与“亚药转债”发行时评级结果无差异。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2019年6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11月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调整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的公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稳定调整为AA/负面,“亚药转债”信用等级为AA;2020年1月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新世纪评级关于下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公告》,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列入负面观察名单,下调“亚药转债”信用等级为A+,具体详见2019年11月16日、2020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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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医药政策落地年,随着一致性评价进程的深入、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带量采购在全国推行、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完成新一轮调整以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发布,医药制造行业仍将面临一定压力,并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品种储备和资金实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9年,对公司来说是遭遇困境的一年,公司于2015年12月以现金9亿元收购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正常的决策程序,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且2019年经营业绩突然出现大幅下降,为全面核实相关情况,加强子公司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派工作组进驻上海新高峰,管控工作受阻,上海新高峰无法恢复正常运营,公司无法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制,公司在事实上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同时,受该事项影响,中国证监会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由,对公司及上海新高峰原实际控制人任军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且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无法恢复正常经营,从事CRO业务的核心人员等相继离职,CRO业务停顿,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预计未来无法产生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投资损失12.40亿元;同时公司终止由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武汉光谷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相关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19亿元;对原上海新高峰管理层引进的“生物制品1类新药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RHKGF-2)”及“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等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18亿元,从而导致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上述事项后,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主动披露,目前公司正努力协调各方工作,进一步核实债权债务,清查资产,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将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公司继续深耕医药制造业,适时调整经营部署,审慎决策,确保公司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9,291,124.1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84%;营业利润-2,068,404,058.8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6.84%;利润总额-2,069,545,801.7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68,654,854.3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5.57%。
报告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
(1)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夯实研发产品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继续积极开展高端仿制药、创新药研发工作,始终将研发重心聚焦在抗肿瘤、抗感染、消化系统、心脑血管、代谢性疾病与疼痛等核心领域,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改良型新药的开发,布局新型制剂品种,持续加强在缓释、控释等领域的技术探索,夯实研发产品储备。一方面,公司继续推进现有仿制药品种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夯实产品基础,持续加强与海内外高校、研发团队和优秀科学家的合作,积极扩充研发产品布局,夯实企业未来发展;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强在软件、硬件等的投入,积极引进创新药、高端仿制药领域的研发人才。报告期内,公司新增4项发明专利,9项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截止目前,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公司正在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产品11个(7个口服制剂,4个注射剂),其中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盐酸二甲双胍片已申报一致性评价,阿莫西林胶囊、头孢氨苄胶囊已完成现场核查,1个产品完成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即将申报,2个产品即将进入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公司在研创新药、仿制药二十余个,其中1类创新药CX3002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2类新药右旋酮洛芬缓释贴片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将进入Ⅱ期临床试验,4个3类仿制药产品已完成临床试验即将申报生产,1个3类仿制药产品处于临床研究阶段;2个产品在NMPA审评申报生产阶段,1个4类仿制药产品完成临床等效性研究即将申报生产;1个4类仿制药产品正在进行临床等效性研究,3个高端仿制药完成药学研究即将进入临床等效性实验,其他产品均在进行药学研究。
(2)专注医药制造业,稳步开拓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应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立足主营业务,继续完善销售管理体系,优化市场布局,加大学术推广投入力度,全力拓展销售终端市场;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继续加大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力度;整合资源,优化销售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销售人员考核激励体系,加强销售团队专业化建设及人员培训力度。此外,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新招标模式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组织公司产品参与招标工作。
(3)加强质量管控,促进安全、环保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质量、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在质量管控方面,公司严格按照GMP的相关要求,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强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管控,从根本上保证药品的质量,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根据每月生产调度会议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市场供应。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增加环保投入,强化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4)加快项目建设, 推动产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绍兴滨海新城“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随着绍兴滨海新城“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 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制剂生产线陆续通过GMP认证或现场检查,公司生产基地逐步向绍兴滨海新城转移。
报告期内,公司与加拿大Benchmark Botanics Inc.、Rippington Investment Inc.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YATAI & BBT Biotech Ltd.已完成对农场改造设计前期工作,目前正在对农场建筑物进行改造以符合加拿大卫生部对牌照申请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内部区域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重新规划和相应的安保升级,室外场地的围栏,监控和配套设施的安装等。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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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12月以现金9亿元收购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正常的决策程序,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且2019年经营业绩突然出现大幅下降,为全面核实相关情况,加强子公司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派工作组进驻上海新高峰,管控工作受阻,上海新高峰无法正常运营,公司无法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制,公司在事实上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鉴于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公司自2019年10月起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就上海新高峰确认投资损失12.40亿元,对其他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开发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19年度产生大幅亏损。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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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鉴于公司已失去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控制,公司自2019年10月起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范围将减少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共计14家法人主体。
(4)对2020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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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尧根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陈尧根先生、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沈依伊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9,291,124.1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84%;营业利润-2,068,404,058.8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6.84%;利润总额-2,069,545,801.7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68,654,854.3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5.57%。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8,654,854.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69,023,846.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144,871.40元,减去2018年度利润分配发放现金股利26,824,722.8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13,703,698.2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475,947,883.73元。
由于公司2019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57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函〔2020〕175号《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三、四、五、六、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3月2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9,291,124.1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84%;营业利润-2,068,404,058.8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6.84%;利润总额-2,069,545,801.7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68,654,854.3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5.57%。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8,654,854.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69,023,846.8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144,871.40元,减去2018年度利润分配发放现金股利26,824,722.8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13,703,698.2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475,947,883.73元。
由于公司2019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进行延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754.4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52.51%。
该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有所延缓,主要原因如下: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现有仿制药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以及产品质量,并考虑了公司储备和研发的仿制药和创新药等在研品种的产业化需要。本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带量采购”的逐步推广,对药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对相关设备的选型、采购的周期均有所延长,同时公司结合研发进展情况,适度放缓了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研究,为保证“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247,2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1,324,135,369.0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3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05,835,369.08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印花税、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01,969,721.85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81,556.91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7,660,190.74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1,277.0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79,629,912.5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42,833.95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7,148,290.4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5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11,792.4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7,728,599.11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56,576.0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7,728,599.1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56,576.0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9,216,184.4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21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投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万元作为出资,全部投入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太药业),用于“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光谷亚太药业。2017年10月19日,本公司连同光谷亚太药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5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和6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推进项目注册申报和临床研究工作,加快新药品种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能促进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并为公司在研新品种的产业化提供销售推广和营销服务,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3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下转7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