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0年3月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3月13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蒋叶林、曾华、许诺、彭剑锋、孔祥云、陈智、孔英。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6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1,5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成本,本次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的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对保理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等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暨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3月16日止。

关联董事蒋叶林、曾华、武美、许诺是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暨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44名(其中首次授予41名、预留部分3人)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92,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247,000股、预留部分245,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万元在深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24日。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1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0年3月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3月13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44名离职人员不再确定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92,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监事会认为此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将4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此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概述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48420005号的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本次拟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3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至2018年8月31日,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运联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联通”)。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进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变,建设进度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实施主体仍然为全资子公司运联通。关于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1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7,082.92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3.61%。

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容的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万元,计划建设期完成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运联通。

1、投资主体调整

本次调整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子公司运联通实施,调整为母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仍为深圳市南山区海能达大厦。

2、投资结构调整

本次调整投资结构,项目总投入和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不变,仅对投入方向和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前,该项目的计划投资结构如下:

本次调整后,该项目的计划投资结构如下:

3、投资进度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原计划建设期完成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本次拟将该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2年8月31日。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容的原因说明

该项目原计划采用宽窄带融合、公专融合的方式,借助运营商现有LTE网络及各单位的WiFi网络,对一部分需要使用专用通信网络的用户,采用独立建网模式,保障其运营服务;对另一部分通信安全保密等级不高的用户,通过接入公司自主开发的PoC平台系统开展专网运营业务。

随着PoC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广泛应用,PoC产品的市场规模也在快速增长,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公司也在不断加大PoC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力度。但原实施主体运联通仅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相对单一,且随着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调整和业务整合,子公司运联通所承载业务范围逐渐缩小,导致运联通作为独立法人在PoC业务的市场拓展中竞争力明显下降。而母公司海能达作为全球专用通信及解决方案的领先企业,在研发实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远优于子公司运联通,客户也更倾向于与PoC产品的直接研发和生产厂商洽谈和合作。基于上述原因,为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将“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运联通调整为母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近两年对于PoC产品的研发不断加大,目前已推出部分产品上市销售,但由于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定制化开发较为欠缺,仍需要不断加大相关研发投入,形成丰富的产品线和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因此,本次调整“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投资结构,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PoC终端及系统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投资、研发设备采购、软件购买及合作费中。

基于上述PoC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调整和业务整合,导致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延迟。因此,在进一步明确市场需求及技术方案之后,需对“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为确保“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现有技术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本次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将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

本次调整将使得“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更符合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特点,有利于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现有技术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保证“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物联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深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此次设立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海科达咨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2、注 册 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201;

3、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公司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出资;

7、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新增业务,不会产生新增的重大风险,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达”)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7月26日为授予日,以4.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27.55万股;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4.1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调整为4.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同意回购注销6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821,700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回购注销的手续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1,700股,涉及人数为67人,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7、2019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17.52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81人,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

8、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中新增营业收入增长率及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可供选择的考核指标,即新指标或原指标中有一个满足,当次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即视为满足。本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认定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24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认定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245,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4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9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回购注销的价格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调整为4.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自缴纳该限制性股票款项之日起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日止。)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为4.7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自缴纳该限制性股票款项之日起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日止。)

3、回购注销的相关内容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92,000股(其中首次授予1,247,000股,预留部分245,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6.1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7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6,414,897.21元,其中存款利息119,522.21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影响《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注销4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2,000股。

六、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44名离职人员不再确定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92,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监事会认为此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将4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9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此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程序,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案)摘要

2020年3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本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A、中间级B和次级C。优先级A份额由管理人招商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自筹或以其持有的部分海能达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股票质押融资,出资不超过15,000万元认购中间级B份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次级C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承诺:对优先级A份额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足,并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对次级C份额本金进行差额补足。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优先级A份额、中间级B份额和次级C份额,面临因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资风险,集合计划的次级C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将大于优先级A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C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海能达股票跌幅。

5、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若以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30,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2月29日的收盘价8.82元/股测算,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3,401.36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2.21%。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其他核心管理层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1,500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及其他核心人员不超过149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500万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本公司股票和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产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力;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管理办法》。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可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及预提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直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1、集合计划名称:招商智远海能达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30,000万份,存续期规模上限为30,000万份。

4、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预期管理期限为36个月(实际管理期限由本集合计划所投金融资产抛售情况决定),经管理人、委托人、托管人协商一致,本集合计划可展期。

5、集合计划的分级:本集合计划根据风险收益特征、收益分配与资产分配顺序进行分级,分为优先级A份额、中间级B份额和次级C份额,初始配比为1:2: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 份额、中间级B份额和次级C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6、封闭期与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封闭运作,管理人可设置临时开放期。

7、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揭示:本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优先级A份额、中间级B份额和次级C份额,面临因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资风险,集合计划的次级C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将大于优先级A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C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海能达股票跌幅。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4%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0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成立后的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并建仓满24个月(即锁定期满后),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可提前终止。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2、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6、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管理办法》。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1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1,500万元融资,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拟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公司需向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高新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6、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7、经营范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保函担保、投标保函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

8、主要财务数据

注:2019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天健审字(2019)212号审计报告确认。

三、提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安智捷拟与高新投签署《担保协议书》,为安智捷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本次融资业务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为此,公司需向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应由安智捷承担的全部债务及《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由高新投垫付的其他费用(具体范围根据合同约定为准),反担保期限为本次融资业务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15%;公司对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8,72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5.02%。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1,5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增强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成本,本次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的相关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本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用于上述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本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的背景

随着公司国内外业务的快速发展,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量逐渐加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保理业务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高新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由公司为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四路3号海能达科技厂区1号厂房

(2)法定代表人:曾华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

(4)主营业务:卫星通信设备系统、零配件的研发与销售,近地小卫星设备系统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3,332.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515.66万元,资产负债率95.45%,营业收入为105,003.77万元,净利润为-2,001.1万元。(未经审计)

2、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四路3号海能达科技厂区1号厂房B101

(2)法定代表人:曾华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0,789.3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5.14万元,资产负债率 99.52%,营业收入为35,813.73万元,净利润为-4.86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及金额

拟为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额度不含已通过的担保额度)

拟为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额度不含已通过的担保额度)

2、授权期限

本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保理业务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发展,同意由公司为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龙海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15%;公司对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8,72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5.02%。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1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同时公司以前申请的授信额度陆续到期,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本次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6家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5亿元。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的拟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1、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拟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3、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4、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5、拟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6、拟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综合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等6家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5亿元,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

暨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暨存续期展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6年3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6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

2、2016年7月1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10.443元/股,购买数量25,493,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自2016年7月1日起24个月,即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3、2019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0年3月16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同时,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同意将产品结构由分级变更为平层结构。

4、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5,493,696股数量不变,自产品成立以来,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行权、授予限制性股票、年度利润分红等原因,导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有所下降,为1.39%。

5、截至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6、截至目前,未出现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和第三期)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第二期和第三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形。

二、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具体情况

为了维护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中“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的部分内容作出修订:

修订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修订后: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的议案》已经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含委托投票)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经公司研究并审慎决策,计划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至2021年3月16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已经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存续期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及存续期展期事项已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同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持有人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3月16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2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3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一下午17:00。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3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6、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四、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972999-1170

传 真:0755-86133699-0110

邮 箱:stock@hytera.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

邮 编:51805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项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3”,投票简称为“海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