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翁耀根先生、翁杰先生、惠岭女士、徐大鹏先生、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辛小标先生、高卫东先生、朱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工作范围,现提议给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8.4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翁耀根先生: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无锡华庄金属机械厂厂长、无锡华庄重型机械厂厂长、无锡华东重型机械厂厂长;2004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0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唯易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发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翁耀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翁杰先生之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070,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8%。翁耀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翁杰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2008年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华东重机(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董事,劳尔专用汽车销售(无锡)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华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翁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之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翁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惠岭女士: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6年8月-2010年10月担任无锡市同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泉济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德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10月-2010年12月担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1月-2018年12月任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05月-2018年12月任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2018年12月任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监事,劳尔专用汽车销售(无锡)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惠岭女士通过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广发恒定18号资管计划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惠岭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徐大鹏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2007年5月至2010年8月为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人;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法务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徐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大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周文元先生: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东莞市常平盛富五金制品厂厂长;2008年2月任东莞市宏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东莞市润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广东润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玖玖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周文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177,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8%。周文元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周文帅先生之兄,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文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马涛先生: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8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任技术咨询课课长,2013年7月至今,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马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辛小标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律师。1986年8月-2006年12月,担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月-2007年12月,担任江苏永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辛小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辛小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高卫东先生: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华大学,获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博士学位。1985年至2017年,历任江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校长;现任江南大学教授;2018年7月至今担任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高卫东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朱和平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85年8月至1994年12月先后任职新疆财经大学财经学院助教、讲师;1994年12月至今先后任职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和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羽女士、邓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羽女士: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年3月至2010年12月担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2010年12月-2011年7月担任本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2011年7月-2016年4月担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工会委员会妇女主任,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董事,劳尔专用汽车销售(无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东锌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
黄羽女士通过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邓丽芳女士: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任无锡松下能源有限公司报关员;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任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报关员;2010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诺克海普生空调设备(无锡)有限公司进出口专员;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国际贸易专员、海外事业部主管、总裁办秘书;2018年7月任无锡亿洲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任公司监事。
邓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12月30日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陆永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陆永宇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9年在无锡新兴混凝土公司任司机,2000年-2003年在无锡华明制造有限公司任司机,2003年至今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司机班班长。
陆永宇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翁耀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翁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惠岭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徐大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周文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马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辛小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高卫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朱和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黄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邓丽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所有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3月2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
2、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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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一,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二,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三,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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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总议案及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 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对累计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1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2018 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 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19年9月15日止。具体情况见公司 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9月15日止。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0年9月15日到期,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见公司2015年10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628,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2015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6日)期满之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持有人代表根据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后的存续期为2015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期满后,在存续期内将所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全部出售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上述情况。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终止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在持有人会议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于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