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58版)
B. 基金备选股票池的构建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成长性、价值性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筛选形成基金备选股票池,再根据“东吴基金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系”,精选出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基金股票池。
(1)根据投资组合成长性的定量分析,形成基金备选股票池
①成长性定量指标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描述成长性的指标,定性的方法主要是研究国内外主要投资机构选择的成长性定量指标,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运用单因素分析,对各因素在国内市场的效果进行分析,找出最有效的指标。以下七个指标是本基金选取的衡量上市公司成长性的指标。
表1:成长模块衡量成长性定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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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成长性综合分值,形成基金备选股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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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股票成长性指标(GI)分值之后,对GI分值进行排序,选择前80%的股票进入下一步筛选,其余股票剔除,形成基金备选股票池。
(2)根据投资组合价值性的定量分析,形成基金备选股票池
在上述使用价值性指标筛选出的股票后,对这些股票进行价值评估,筛选过程的计算方法和步骤同价值性指标一样,也是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确定描述价值的定量指标和计算股票价值分值。
①价值性定量指标
同成长性指标研究方法一样,本基金仍然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描述价值性的指标,最终,以下五个指标是本基金选取的衡量上市公司价值的指标。
表2:价值模块衡量股票价值定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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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价值性综合分值,形成基金备选股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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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股票价值性指标(VI)分值之后,对VI分值进行排序,选择前80%的股票进入下一步筛选,其余股票剔除,形成基金备选股票池。
(3)东吴基金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系
形成基金备选股票池之后,本基金将根据“东吴基金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系”,计算备选股票池中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综合分值,评价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精选出竞争优势综合分值排名靠前50%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基金股票池。
2)非新兴产业类上市公司选股策略
非新兴产业类上市公司的可投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20%,对于这一投资比例范围内的股票池构建适用东吴嘉禾基金的股票池。
2、股票池调整法则
原则上,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对股票池进行相应调整。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基本面和市场指数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可进行临时调整。同时,可根据行业研究员调研情况和研究成果,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行业趋势、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对本基金股票池内股票进行个别调进或调出。
3、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根据利率变化的大周期、市场运行的小周期和中国债券市场的扩张特征,制定相应的债券投资策略,以获取利息收益为主、资本利得为辅。
1)积极的流动性管理
本基金会紧密关注央行对于流动性的调节以及市场的资金松紧,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管理框架,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2)基于收益率预期的期限配置和类别配置
在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同时获得比较高的利息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形的调整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情况下,预期收益曲线的变形调整债券组合的基本配置。当我们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我们将可能采用子弹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我们将可能采用杠铃策略,总体而言,就是在仔细评估收益曲线变形情况下,分别在子弹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组合中弹性选择。
4)基于相对利差分析调整信用产品配置
观察金融债/国债,短期融资券/央票的相对利差调整组合的信用产品,在稳定的信用产品风险情况下,可在利差扩大时,适当增加信用产品比重;在利差缩小时,适当减持信用产品。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具体投资方法如下:
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九、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7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 + 2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0-3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因此,本基金总体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给予了75%的权重,而债券资产业绩比较基准给予了25%的权重。本基金选择中证新兴产业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正式发布,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一支以新兴产业为主题并横跨跨沪深两市的指数,并且该指数采用等权重方式加权计算,综合反映沪深市场中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深度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因此,本基金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证新兴产业指数。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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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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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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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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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东吴新产业精选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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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 + 2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数据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2011年09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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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较基准= 7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 +2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1、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2)、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7)、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5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1)、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2)、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2)、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3001)、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583101)、东吴配置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2003)、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9)、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1)、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1323)、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22)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59)、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0)、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958)、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0959)、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1)、东吴智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19)、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3588)、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代码:003589)、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144)、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145)、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209)、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210)、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573)、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574)、东吴鼎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26)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另行公告。
2、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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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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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
4、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十、基金的业绩”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其他披露事项。
十六、签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于2020年3月16日签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