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34号汉商集团本部8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阎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胡迎法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严悌文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尚静出席;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除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会议现场外,参会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3、4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该等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乐瑞 张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汉商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汉商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0-010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到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表决票9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杜书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现选聘杜书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原战略委员会由阎志任主任委员,张宪华、方黎、蔡学恩、杨芳任委员;

现调整为:阎志任主任委员,杜书伟、方黎、蔡学恩、杨芳任委员。

原提名委员会由蔡学恩任主任委员,张宪华、胡迎法任委员;

现调整为:蔡学恩任主任委员,杜书伟、胡迎法任委员。

原审计委员会由杜书伟任主任委员,蔡学恩、胡迎法任委员;

现调整为:戴小喆任主任委员,蔡学恩、胡迎法任委员。

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胡迎法任主任委员,蔡学恩、杜书伟任委员;

现调整为:胡迎法任主任委员,蔡学恩、戴小喆任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