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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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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55,459.78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67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59.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31,333.34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8]1871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178.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决议的授权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累计取得收益1,659,460.29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决议的授权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累计取得收益13,178,493.18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尚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04,162.63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0.55%,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2、尚未使用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6,681,755.4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6,681,755.44元,结构性存款余额100,000,000.00元,购买的理财产品110,0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29.77%,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24,272.18万元,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2018年4月披露项目建设完成的公告。

注2:“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计划建设期为三年,于2016年2月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9年2月全部建成,由于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9年8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2019年8月披露项目建设完成的公告。

注3:“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74,120.68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73,964.13万元,差额-156.55万元系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注4:“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6,803.95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6,916.13万元,多出112.1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注5:“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4,272.18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24,657.14万元,多出384.9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附件2

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已于2018年3月建设完成,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536.20万元,超过达产后预期年效益18,654.28万元(即利润总额)。2019年该项目实现效益19,755.78万元(即利润总额),超过达产后预期年效益18,654.28万元(即利润总额)。

注2:“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已于2019年8月建设完成,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342.04万元,超过达产后预期年效益1,104.07万元(即利润总额)。由于柔性电路板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SMT业务毛利率下滑,2019年实现效益248.85万元(即利润总额),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4

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20年6月,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9年已实现效益8,115.90万元(即利润总额)。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32,122,845.94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086,594.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1,078,110.8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7,107,811.09元,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342,452,382.51元、扣减2019年已实施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322,699,077.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761,455,737.1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954,362,439.41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43,723,605.31元,资本公积余额1,918,722,765.27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02,371,610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180,711,483.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5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02,371,610股。以此初步核算,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股本变更为843,320,254股,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余额预计减少240,948,644元,余额预计为1,677,774,121.27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新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837,086,594.5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3,723,605.3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0,711,483.00元,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印刷线路板的生产具有技术复杂、生产流程长和制造工序多的特点,制造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PCB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较多先进生产设备,同时为保障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往往还需配套高端的检测设备。为保持产品的持续竞争力,企业必须不断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并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以紧跟行业更迭步伐。因此,PCB行业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设备等资本投入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需要充足的现金流以满足日常经营和技术研发的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张的阶段。为抓住5G及相关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PCB行业地位,公司决定并正在实施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的“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和“年产60万平方米高端HDI印刷电路板项目”两个项目(以下简称“珠海一期项目”),主要产品为5G通信设备、服务器、汽车用多层印制电路板及任意层HDI和含mSAP技术的HDI、兼顾少量3阶HDI产品。促使公司在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结构与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依托于江西一期建设、存量事业部的技术改造升级、技术研发等持续投入,公司近几年实现了稳定、健康的发展,生产规模得到较为快速的扩张。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多样化的产品,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决定并正在实施珠海一期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450,786.89万元。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回报,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设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进行,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高于30%。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20年将持续进行珠海景旺一期高多层、HDI两个新项目的建设,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其中高多层项目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环境产生影响,公司认为应储备资金谨慎应对不确定性,在股东回报和稳健经营之间做好平衡。因此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为21.59%,有所下调,以确保公司的短期稳健和长期发展。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存量事业部技术改造升级、技术研发等投入。珠海景旺一期高多层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219,0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36,678.34万元;HDI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277,2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52,467.59万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0年将面临新项目建设等重大资本支出、以及快速发展阶段对大额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2、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预案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3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 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最高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8,000.00万元。

● 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各自在银行办理有关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柔性”)2020年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3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全部结束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办理授信业务的银行、拟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担保额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流转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及子公司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上述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本金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担保金额

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情况如下,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一)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2、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财产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及子公司本项业务系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展开,提高了公司资金流转率,质押最高额系公司依据2019年实际产生的相关业务为依据进行的合理预测。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2020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人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卓勇先生、卓军女士对公司与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人。

董事会认为: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在《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进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本议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预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向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立讯精密”)采购原材料和出售PCB等产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拟继续向关联方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向立讯精密采购原材料和出售PCB等产品,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腾天百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绍柏先生持有腾天百货46%股权,本公司认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腾天百货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立讯精密持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49%股权,基于谨慎角度考虑,本公司认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立讯精密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腾天百货和立讯精密是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腾天百货和立讯精密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腾天百货交易内容为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与立讯精密交易内容为销售PCB等产品、购买元器件等原材料。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公司与腾天百货的交易能够有效节约采购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立讯精密属于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的客户之一,公司与立讯精密之间的交易能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363,177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9.86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六)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420万股,回购价格由28.56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4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离职对象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3,177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0年3月16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离职对象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3,177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86/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金合计7,214,251.72元,回购完成后将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3月17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券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C座19楼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 恬、覃琳香

5、联系电话:0755一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禁要求的情形,公司决定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63,177股,公司总股本由602,371,610股变更为602,008,43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02,371,610元变更为602,008,43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鉴于上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大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中相关事项的授权,本次因激励计划变更产生的减少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0日

至2020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6、《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9日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会议现场查验所有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14:0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3、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1: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回执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9日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电话:0755-83892180,联系人:黄恬、覃琳香;邮箱stock@kinwong.com。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