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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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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版)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

定期会议,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 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 2020-02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慎审核,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2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提示:修改内容在“拟修订情况”中以加粗标示,删除内容在“原公司章程”中以删除线标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2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杨忠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杨忠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忠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4-8256522

传真号码:0874-8256560

电子邮箱:lpxdgf@china.com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个人简历

杨忠明:男,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主管、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忠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查询,杨忠明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码:2020-02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延伸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持股10%的参股公司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凯锌业”)进行增资扩股,持股比例增至51%,并将胜凯锌业纳入控股子公司管理。为此,2019年11月1日,公司与胜凯锌业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公司租用胜凯锌业的生产线,租赁合同每月一签订,租赁期限直到公司完成增资为止,租金费用8万元/月,由公司自行组织锌合金生产,所产锌合金的所有权归公司,销售及收款均由公司实施。

2019年11月至12月,公司将所产锌合金直接销售至下游客户上海缙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缙昭”)。

最近,公司拟向胜凯锌业增资扩股,故安排了对胜凯锌业进行相关检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发现,胜凯锌业于2019年11月、12月期间向上海缙昭采购公司所产锌合金2330.37吨,价值42,120,122.24元:于2020年1月、2月期间向上海缙昭采购公司所产锌合金1822.15吨,价值32,937,957.82元。公司和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均与上海缙昭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公司与胜凯锌业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审慎判断,将上述交易视同公司与胜凯锌业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进行追加确认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1日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李东俊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锌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建筑建材、生物技术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项目)、燃料油、天然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胜凯锌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25,437,716.87元,净利润为559,909.83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19,107,999.25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胜凯锌业10%股份,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胜凯锌业副董事长(已辞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针对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公司以市场公允价值向上海缙昭销售的,同时胜凯锌业向上海缙昭采购的2330.37吨,价值为42,120,122.24元的锌合金的交易;2020年1月至2月期间,公司向上海缙昭销售的,同时胜凯锌业向上海缙昭采购的1822.15吨,价值为32,937,957.82元的锌合金的交易以及胜凯锌业与上海缙昭已签订合同尚履行的约1100吨的采购交易,经公司审慎判断,对上述交易视同公司与胜凯锌业的关联交易。

公司此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协议,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与胜凯锌业共累计发生77,794.27万元的锌水交易,此项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确认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拟向胜凯锌业增资扩股中,安排对胜凯锌业进行相关检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发现的,公司以市场公允价值向上海缙昭销售锌合金产品,在市场上被胜凯锌业采购,公司和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均与上海缙昭贸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公司与胜凯锌业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审慎判断,认为胜凯锌业与上海缙昭的锌合金购销交易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被动地与关联方胜凯锌业产生了间接交易,基于审慎性考虑,将上述公司销售给上海缙昭的锌合金交易行为,视同为公司间接与关联方胜凯锌业的锌合金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确认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审慎、合规考虑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2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水淬渣综合利用生产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公司锌锭生产流程后段所产废渣,拟将公司现有水淬渣生产线租赁给云南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环保”),由其将我公司生产的水淬渣引入水淬渣降硫工艺技术,产出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粉煤灰产品,并销往下游水泥、商砼、建投、公投等企业,实现公司资源的最大回收与利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4MA6P9J79X0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长家湾村长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康利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废弃粉煤灰、复合矿粉加工销售;免烧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渣土处理、固体、液体废弃物的处理、减水剂、水泥销售;物流运输。

经公司查询,博盛环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博盛环保发生类似业务。博盛环保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锌渣环保处理工作,在业内有着良好口碑,公司认为博盛环保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水淬渣生产线属于公司环保整改配套项目,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生产工艺由碎矿、磨矿两个工段组成;生产设施主要由电磁给料机、对辊破碎机、皮带输送机、干式格子型球磨机、刮板运输机、斗式提升机、布袋收尘器和厂房、料仓等构成。

该生产线于2018年8月筹备建设,目前总投资预算约1107.8万元,拟继续投资300万元。

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公司同意将属自己投资建成,并拥有全部产权的水淬渣综合利用项目,在达到博盛环保所提出生产工艺要求的状态下整体(包含厂房及相关生产设施)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经营设施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自甲方水淬渣综合利用项目改造完成,项目试车半年后可正式投产之日起,即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租赁期不包含2020年4月至9月30日项目试运行期(如投产延期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人民币112万元整(壹佰壹拾贰万元整),租金每年度分两次支付。在租期开始之前5日内预交50%,年租期满6个月之前5日内交清剩余50%。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2.保证金:为确保乙方引进工艺技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交纳人民币20万元整(贰拾万元整)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待运行期满一年,项目产品达到国家和水泥、商砼等行业原料指标,且乙方付清租赁期内使用甲方水、电及其它原辅料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3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若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不能达标的,可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项目租赁期间及项目试运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项目运营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水、电、其它原辅料消耗,以及经营费用的投入)及因项目运营对外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承担租赁期间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及配件更新的所有费用,确保项目工况完好率100%。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保证水淬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租赁前达到乙方工艺技术对相关设施配置的要求。

2. 甲方提供乙方生产所需的水电气等相关接入端口。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水淬渣综合利用项目承租前任何设施的原始状态。

3.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或与第三方合作,如需进行转让或与第三方合作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4.承租期内,除不可抗力外,因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或乙方人为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承租期内,乙方必须配合有监管权限的相关单位或部门,对水淬渣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经营相关活动进行监管、检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处罚和运营费用;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的,甲方在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6. 承租期内,如因乙方违规或管理责任,造成甲方被行政处罚或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7.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该项目。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要求甲方停止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改造或主张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以年租金的30%向乙方主张惩罚性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购买物资、人工费用等直接损失。

2. 甲方无过错,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以年租金的

7%。向乙方主张惩罚性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甲方若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改造期或租赁期前完成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违约金、损害赔偿等。租赁期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租赁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引进具有环保技术的合作方是解决公司锌锭生产流程后段所产废渣排放问题的有效方法,因公司现有生产工艺未能有效解决水淬渣含硫高的问题,若不进行技术合作,将可能引发水淬渣环保隐患。将水淬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水对外租赁,引进技术方对水淬渣进行深加工和降硫处理,使之符合下游建材企业的使用需求,最大化回收利用公司正常排放工业尾渣,可降低环保隐患的发生。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出租水淬渣综合利用生产线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项目交易方具有水淬渣降硫的相关工艺技术,对彻底解决公司水淬渣出路,化解环境风险具有重要作用;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客观、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租方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出租水淬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对彻底解决公司水淬渣出路,化解环境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风险提示

水淬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可能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环保风险、市场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提高自身工艺技术减少水淬渣排放量,同时努力开发新工艺或新技术,回收水淬渣以应对可能产生的环保风险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水淬渣综合利用项目租赁合同》;

5、博盛环保《营业执照》。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2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延伸产业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或“乙方”)拟以自有资金对持股10%的参股公司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凯锌业”或“甲方”)进行增资,持股比例增至51%,并将其纳入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经胜凯锌业股东会审议,同意罗平锌电对胜凯锌业单方增资,增资后罗平锌电持有胜凯锌业的股份比例为51%,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出具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涉及的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080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后,标的资产评估净值为2,291.90万元。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主体为罗平锌电,交易对方胜凯锌业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时任高管同时担任胜凯锌业董事(现已不再担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4MA6N221T95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内)

法人代表:李东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2018年3月2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锌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建筑建材、生物技术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项目)、燃料油、天然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2、上海胤础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500号3幢1L10室

法定代表人:李东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2047年11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M4XE9W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钢材、机械配件、机电设备、电气设备、五金制品、石材、煤炭、铁矿产品、铝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经查询,上海胤础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然人:应政委

身份证号:330722198003243833

住址: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金江龙村金双路31号

经查询,应政委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前,胜凯锌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2、胜凯锌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25,437,716.87元,净利润为559,909.83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19,107,999.25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一年公司与胜凯锌业已累计发生77,794.27万元的关联交易(该数据未包含公司与胜凯锌业视同关联交易的部分)。

四、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协议:指本《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或修改。

基准日:指2019年10月31日。

交割日:指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款缴付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被乙方有效全部或部分豁免,且依据本协议4.1条约定增资款已到位之日。

过渡期: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之间的期间。

第二条增资方案

2.1 目标公司情况

甲方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各方确认,该等注册资本已经实缴。甲方现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2.2 增资价格

2.2.1 本次增资的审计和评估

本次增资甲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甲方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291.90元。本协议各方认可该资产评估报告及该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果。

2.2.2 增资价格的确定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的价格以甲方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为确定依据。具体为: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截至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甲方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15元。

如在交割日之前甲方对截至基准日的滚存利润进行了分配,则上述增资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调整后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截至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甲方已实际向现有股东分配的截至基准日的滚存利润)/甲方注册资本

2.2.3 增资金额

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增资1924万元,其中1673万元计入甲方注册资本,251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增资后,乙方取得甲方增资后51%的股权。

2.2.4 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甲方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673万元。甲方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第三条 增资先决条件

3.1各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乙方书面豁免一项或多项的除外)为前提:

3.1.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甲方股东会批准本次增资的决议,以及丙方、丁方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声明;

3.1.2甲方已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全部信息;

3.1.3截至交割日,甲方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3.1.4截至交割日,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均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完成的决定;

3.1.5乙方已获得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全部授权与批准。

第四条 增资款的支付及变更登记

甲方应在乙方履行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的15日内,根据本次增资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对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提供必要协助。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乙方一次缴清增资款,同时将甲方纳入控股管理。

第五条 过渡期

5.1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5.1.1增加或减少甲方的注册资本;

5.1.2对甲方采取任何合并、分立、中止经营、并购、重组、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其它类似的行为;

5.1.3变更甲方主营业务,或者使甲方从事其现行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它业;

5.1.4对甲方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租赁、转让;

5.1.5使甲方对外举借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新增借款或者贷款、其它形式的金钱债务和/或提供信用保证或者为自身或任何第三人就任何数额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它方式);

5.1.6对甲方的公司章程进行任何修改(因本次增资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除外);

5.1.7使甲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任何单笔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支出;

5.1.8采取其它可能会导致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第六条 增资后的公司治理

6.1董事及董事会

6.1.1各方应自交割日起10日内,重新选举董事组成甲方董事会。

6.1.2本次增资后,甲方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乙方提名2名,丙方和丁方共同提名1名,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成员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

6.2监事会

增资后,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由乙方推荐1人,丙方和丁方共同推荐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乙方推荐的监事担任,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6.3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增资后,甲方总经理由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七条 过渡期损益的承担

各方同意,交割日前发生的甲方损益由乙方和丙方、丁方按本次增资前的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甲方自交割日起发生损益由乙方、丙方、丁方根据本次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本协议任一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向其他方做出陈述与保证如下:

8.1.1该方系依据其成立地所适用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8.1.2根据相关法律,该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8.1.3该方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命令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协议、承诺、保证等。

8.2除了上述陈述与保证以外,甲方、丙方、丁方就增资事宜向乙方做出陈述与保证如下:

8.2.1甲方股权不存在任何被查封、冻结、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甲方股权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瑕疵;

8.2.2甲方现有或计划开展的业务的各种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均有效存在;

8.2.3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况外,甲方所有资产不受其他任何担保、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限制,甲方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书面披露的负债,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争议程序。

8.2.4丙方、丁方在持股期间不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无偿占有、使用甲方财产,如发生上述行为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害;

8.2.5甲方以及丙方、丁方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到按照本协议项实现的其他障碍。

第九条 特别约定

9.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丁方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设立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与甲方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

9.2乙方增资后,总体合作模式为以销定产。按照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规范运作。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被解除:

10.1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

10.2如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增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未能全部满足,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甲方或丙方单独或共同的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并且在30日内仍未能弥补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或消除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不利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11.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11.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涉及本协议的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若适用)批准后生效;

12.3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对胜凯锌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响。

本次增资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胜凯锌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围。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的增资事项已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公司对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至51%,使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是公司在锌合金产业链上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划。

上述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的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对参股公司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增资,系基于胜凯锌业的实际运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该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涉及的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080号;

6.《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2018-2019年10月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9)审字第1100005号;

7.《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8.《中国锌合金市场调研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2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不动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及收益率,公司拟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祥和名邸的房产一套,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林评字【2019】236号)评估确认的717.05万元为交易价格依据,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初始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项标的资产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待确定买受人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成交价格、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等事宜。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坐落: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333弄41号

房产证号:沪房地普字(2007)034106号

产权证登记日期:2007年11月12日

规划用途:住宅

楼层:3/16

建筑面积:129.94㎡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

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7月23日至2072年7月22日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受公司的委托,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19】236号)。

经比较法评估,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为120.36万元,评估值为717.05万元,增值596.69万元,增值率495.78%。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建筑物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近几年土地价格上涨和人工、机械、材料费的上涨以及住房需求的增加造成评估值增减。

2.权属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三、交易的主要安排

本次处置房产事项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公司将在受让方确定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暂无其他安排。

四、出售房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房产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相关费用,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待标的资产被摘牌后方可确定。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处置房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不限于挂

牌、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出售闲置房产,是根据公司优化和盘活资产的需要,

节约了相关费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目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不动产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对闲置房产进行出让处置,系为了优化资产结构,节约相关费用。公司前期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处房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进行,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19】236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一02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 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4月10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追加确认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进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在2020年4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65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0年4月9日17:00 点之前送达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2020年4月9日。

9:00~11:00和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杨银兴、赵 静

联系电话:0874-8256825

传 真:0874-8256039

电子信箱:948534951@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6558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4

2、投票简称:锌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注:1、每一议案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在确定意见的□内表示你的意见。

2、每一议案只能有一种意见,多选意见或不选意见均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3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登载于2020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一5:0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c/002114.shtml)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尤立先生,总经理洪巩堤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忠明先生,财务总监李练森先生,独立董事叶明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罗平锌电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3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13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泛华”)通知,厦门泛华向王秀金协议转让公司普通股股份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0年2月17日,厦门泛华与自然人王秀金签署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厦门泛华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份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王秀金。

公司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16,2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厦门泛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4,60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8.80%下降至13.79%,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王秀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