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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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号)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33,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7元,募集资金总额522,361,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9,960,123.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01,786.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3月10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轨交投资”),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四)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122,333,000股,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购明细情况如下:

根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对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经测算,(发行前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行前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0%,因此,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本次认购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确定(若计算结果为非精确至千位数的整数,则四川发展承诺本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按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千位数):(发行前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行前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29.50%。经测算,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122,333,000股。

(五)定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2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4.74元/股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27元/股。

(六)发行数量、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22,333,000股,未超过129,000,000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2,361,910.00元,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70,000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9,960,123.56元(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12,401,786.44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备注:支付剩余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15,004,119.44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2,333.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01,786.44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丙方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0030001564326,截至2020年3月13日,专户余额为515,004,119.4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强、杨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