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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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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贺财霖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保荐机构同意雪龙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前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47万股,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239.15万元增加至14,986.15万元人民币。公司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及《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0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含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号)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龙集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437.0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1.0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3月4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3.8亿元(含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雪龙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虞浩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股份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虞浩英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虞浩英女士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19%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虞浩英,女,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辅修法律。2009年9月-2010年6月,就职于招商银行,从事对公会计工作,2010年8月-2016年4月,就职于宁波日报开发导刊编辑部,从事记者工作。2016年4月,担任本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邮编:315800)

电话:0574-86805200 传真:0574-86995528

邮箱:xuelonggufen@xuelong.net.cn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04-01

至2020-04-01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

3、特别决议议案:1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雪龙集团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电话:0574-86805200

传真:0574-86995528

联系人:虞浩英

(三)登记时间

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上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3月13日,3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0年3月13日、3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与该事项有关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