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6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等产

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申请再审或上诉等方式主张公司权利,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对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作出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一、上海幽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幽谷资产”)诉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业能源”)、公司等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7年6月,上海幽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幽谷资产”)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业能源”)发放贷款1820万元,公司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与相关方为天业能源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幽谷资产与天业能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天业能源支付幽谷资产借款本金1820万元及其利息;天业能源支付幽谷资产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公司等相关方就天业能源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及向幽谷资产支付因担保责任产生的相关违约金。公司认为未经有权机关决议以公司名义签署的保证合同应不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起了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经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中公司等相关方就天业能源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撤销一审判决中公司因担保责任支付违约金的认定。

二、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简称“汉富美邦”)诉公司等案件进展情况

2017年3月,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向汉富美邦借款1.5亿元,公司在未履行审批程序情况下,与相关方为天业集团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汉富美邦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等。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如下:汉富美邦向不特定借款人出借多笔款项且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利性,另外,汉富美邦在其经营范围明确规定其不得对外放贷,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认定无效,天业集团偿还汉富美邦借款本金1.5亿元及利息(以1.5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应扣除已经归还的450万元);借款合同无效,导致相关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人对于借贷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公司等担保方就天业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且公司等在代为清偿后有权向天业集团追偿;驳回汉富美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天业集团、公司等共同负担。

鉴于相关责任主体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名义签署保证合同属于越权行为,幽谷资产和汉富美邦未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必要审查,明知系相关责任主体越权代表公司提供担保仍签署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公司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针对幽谷资产案件,公司将采取向法院申请再审等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针对汉富美邦案件,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立案。

上述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申请再审或上诉等方式主张公司权利,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目前,公司仍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