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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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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8月28日至 2020年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3月 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6日下午14:2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150,334,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60%。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33,356,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66%。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6,97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6个议案,其中议案1 至议案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4至议案6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895,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1,43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120%;反对1,4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8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895,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1,43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120%;反对1,4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8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895,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1,43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120%;反对1,4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8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铁力金新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17,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反对91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319%;反对9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天种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17,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2%;反对91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319%;反对9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7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9,422,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6%;反对91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9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310%;反对9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