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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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下列停牌股票:闻泰科技(60074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17]13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ETF外)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3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0年3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并自2020年3月20日起计算持有天数。2020年3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0年3月1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交易代码:150201), 2020年3月13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70元,相对于当日1.158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9.62%。截至2020年3月16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163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161720)净值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类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交易代码:150200)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