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
实施进展公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一06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正邦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于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不超过4,000万股。本次不设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2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调整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调整增持计划中关于增持主体、增持数量计算方式及增持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3月13日,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830,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增持金额合计25,327.83万元,增持均价为15.999元/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正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9,015,98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10%。

3、正邦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量

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不超过 6 亿元(含增持计划调整前,正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已增持的 9,920.01万元)。

3、增持价格

本次不设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窗口期不增持。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相关承诺

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人的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注:上表中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较之前公告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使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杜兹正邦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唯一持有人为正邦集团)、陕国投·弘盛1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正邦集团委托成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9,015,98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10%,其中:正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9,015,985股,通过杜兹正邦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陕国投·弘盛1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0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至今,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杜兹正邦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陕国投·弘盛1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4,846,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其中:正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5,725,985股,通过杜兹正邦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104,870股,通过陕国投·弘盛1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015,800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按照增持计划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增持人的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如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正邦集团如对其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3月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人,为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本次授予激励对象15万股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

4、本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2期申请解锁,有效期为36个月。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实际授予对象1人,涉及授予数量共计15.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5、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C”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一致性说明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应审核意见。

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于2019年8月28日在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公司股份200股。为避免其触发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决定仍以7.56元/股为授予价格,待其限购期满后再授予王永红先生限制性股票15万股。综上,王永红先生符合暂缓授予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暂缓授予。

2020年3月2日,王永红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并且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第00008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3月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0年3月2日止,正邦科技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王永红缴纳的股权激励投资款合计人民币1,134,000.00元(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激励对象王永红以货币出资1,134,000.00元。正邦科技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1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84,000.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0年3月2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3月19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公司2020年3月9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六、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507,659,176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王永红先生不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07,509,176股变更为2,507,659,176股,导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972%的股份,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087%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971%的股份,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085%的股份。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