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4、7和9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1、12和13实行累计投票制。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对于提案11、提案12 和提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为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日一2020年4月7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对于提案11.00、12.00 和13.00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除提案11.00、12.00 和13.00外,对于其它提案如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3月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下午13时在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59,561,554.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9,837,425.8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06元/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193,188,361.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551,052,876.43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19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2019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0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届监事会的三年任期已届满,监事会推荐张涛先生和陈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康文婷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号)、《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涛,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在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销总公司财务中心任财务分析员;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会计;2006年9月至今,历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张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陈涛,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至2003年,任环球彩印技术员;2004年加入创新彩印,历任技术中心技术员、副主任、主任。现任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

陈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陈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

截止2016年9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1,880,236.0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6,659,128.15元;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36,589.0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67,736.89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288,006.8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728,775.1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1,082,096.90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195,332.9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7248123508。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送转预案的具体内容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结合公司2019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6、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大华会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从业人员超过5,300人,其中合伙人196人、 注册会计师1,300多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0亿元。2018年承接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5,000家,其中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30家。大华会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荣周,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大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大华会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熊亚菊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唐荣周、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大力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大华会所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大华会所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0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2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关联租赁

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昆莎斯

1、名称:昆明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22602946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13楼D座

5、法定代表人:STEVEN RICHARD SUTHERLAND

6、注册资本:叁拾万美元

7、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

8、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昆莎斯4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昆莎斯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昆莎斯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昆莎斯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251.07万元,净资产801.5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50.54万元,净利润371.14万元,报告期内昆莎斯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二)关联方之合益投资

1、名称: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3183154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合益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5.03%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合益投资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合益投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合益投资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5,639.91万元,净资产23,629.0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11.01万元,报告期内合益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三)关联方之合力投资

1、名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6224388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市辖区抚仙路125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合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58%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合力投资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合力投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9、履约能力分析:合力投资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8,978.51万元,净资产17,593.2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05.80元,净利润16,539.87万元,报告期内合力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签署《购销合同》《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益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与关联方合力投资签署《房屋出租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定价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0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九、其他说明

公司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的交易金额。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下转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