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
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1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4]195号文核准并公开募集,于2005年2月2日正式成立运作,并于2005年4月2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9132),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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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含)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则不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关于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20年3月17日起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限额为100万元,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金额大于100万元,则1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10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调整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限额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大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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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5] 1928号文募集的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安享混合”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2月22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3月18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2020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以相同方式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刘紫薇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召开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就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的变更需对《招募说明书》修改的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2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调整情况如下:
〈1〉、本基金A类份额申赎费率调整情况
1、A类份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分档结构设置不变,部分分档费率下调。
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1 广发安享混合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下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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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类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变,赎回费率的部分分档结构调整、费率下调。
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2 广发安享混合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下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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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下调情况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仍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变,赎回费率的部分分档结构调整、费率下调。
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3 广发安享混合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下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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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和预防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20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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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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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6]2341号文募集的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3日生效,根据《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封闭期届满后,自2018年9月4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下转7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