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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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0年3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程立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建设以埇桥区为核心的60万头优质猪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3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华股份”)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7日签署《投资协议书》,建设以埇桥区为核心的60万头优质猪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该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建设年产60万头优质猪项目。2020年3月17日,公司已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已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4、出资方式:自筹

5、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粮食收购;配合饲料(畜禽)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销售;饲养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农作物和果树种植技术及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具体经营范围内容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公司将在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60万头优质猪项目;

2、项目规模:投资总额为10亿元,建成以埇桥区为核心的60万头优质猪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种猪场3个、商品猪场12个及配套办公楼、宿舍、饲料厂(年产饲料20万吨)、研发楼1座。

3、建设方式:分三期实施。第一期总投资4亿元;第二期总投资3亿元;第三期总投资3亿元。

(二)项目用地及扶持政策

1、为确保项目按期实施,在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帮助乙方协调项目所需用地,包括养殖用地和饲料厂建设用地,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养殖用地流转等事宜由乙方与项目所在地另行协商签订。

2、乙方同等享受甲方每年度执行的支持龙头企业的高效农业奖励办法和种畜禽存栏、商品畜禽上市、标准化圈舍建设、畜禽保险等方面相关补贴政策。

3、甲方支持乙方投资企业“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名称暂定)尽快建设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农业标准示范区、国家级重点种猪场。

(三)乙方义务

1、项目用地仅限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及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

2、在项目生产期间,乙方应当做好环保“三同时”和安全“三同时”,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安全和环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宿州市埇桥区建设生猪养殖项目,为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及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板块的区域性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市场、环保等因素引致的投资风险的可能;同时生猪饲养可能受到非洲猪瘟影响,导致项目承担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积累多年的养殖、疫病防控等经验,并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办理项目所需的相关事宜,储备了一批畜牧方面的人才,助力公司畜牧业发展。

2、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