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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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2020-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

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公司初步测算,对2019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为398.94万元,明细如下:

二、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98.9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4.07万元,相应减少 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4.0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0元/股。截至2016年5月25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3,83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部分含税)人民币39,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36,000.00元。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2,134,651.69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天顺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106,170,651.69元。

截止2016年5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4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广州证券、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合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9 年 4 月 11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配股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本次配股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与东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其中约定保荐期间为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止,具体根据证监会规章确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新疆天顺哈密物流园区项目”、结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同意项目尾款 18,532,694.00 元,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尾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存放及使用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公司依法注销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资料。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复工时间有所延迟,审计机构尚有部分和第三方相关的审计程序仍在进行中。因此,年度审计报告无法按期出具。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经公司慎重研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公司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变更为2020年4月1日。

公司对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