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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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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案被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115,793,000元以及相关利息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镀膜”)

被告:奥瑞德有限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双方分别于2016年6月6日、2016年10月2日、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4日、2016年12月15日订立了合同编号为XS20160601P-RWJ、XS20161001P-RWJ、XS20161101P-RWJ、XS20161102P-RWJ、XS20161201P-RWJ共五份《热弯机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热弯机,数量合计145台。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共计支付了合计115,793,000元的设备货款,被告依约交付了145台热弯机。2019年10月,原被告双方签订《退货协议》,约定上述145台设备退货。

目前,因已支付的货款未退回,原告向东莞中院提起诉讼。奥瑞德有限于近日收到东莞中院的传票,东莞中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编号为XS20160601P-RWJ、XS20161001P-RWJ、XS20161101P-RWJ、XS20161102P-RWJ、XS20161201P-RWJ共五份《热弯机设备销售合同》。

(2)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货款115,793,000元以及利息损失15,115,020元(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10月15日,其中2016年6月16日付款货款40,103,000元利息损失从2016年6月16日起算,2016年12月23日付款货款75,000,000元利息损失从2016年12月23日起算,2016年12月30日付款货款690,000元利息损失从2016年12月30日起算,2019年10月15日后之利息损失,以115,793,000元为基数,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全部货款退还之日止),以上共计人民币130,908,020元。

(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华星镀膜向奥瑞德有限共计支付了合计115,793,000元货款。2018年,经公司自查上述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已对上述营业收入进行了追溯调整,冲回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并将115,793,000元记入其他应付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