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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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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91版)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对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149)的情况

1、自2020年3月23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641;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149)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附加管理费的计提方式

由于本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附加管理费,最终提取的附加管理费为各类基金份额所提取的附加管理费的合计值。A类份额的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的计提方式保持不变,增加C类份额对原有A类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影响。

由于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将于下一次开放期首日新增C类份额。C类份额附加管理费的提取条件与A类份额相同,在每一提取评价日(提取评价日为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C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C类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C类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首次新增C类份额之初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孰高者,基金管理人才能对C类份额收取附加管理费。

在满足以上提取条件的情况下,C类份额附加管理费的具体计算和提取方法为: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C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C类基金份额净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或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或网站公示为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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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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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18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18个开放期为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的连续5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若在本基金第18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基金第18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且本基金第18个开放期期满时,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20年3月28日将进入第19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或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A类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