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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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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0-00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730,659,024股

● 发行价格:6.9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别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特别交易事项。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票方案中的“(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进行调整。

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10月30日,发行人2019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继续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2019年12月17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继续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7年12月13日,国资委出具《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82号),原则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方案。

2017年12月15日,香港证监会向公司授予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清洗豁免的同意函,并就特别交易给予同意。

2019年7月24日,因前次清洗豁免涉及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香港证监会再次向公司授予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清洗豁免的同意函,并就特别交易给予同意。

2019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19年12月6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2号),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6,406,57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730,659,024股。

4、发行价格:6.98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987.52元。

6、发行费用(含增值税):23,993,881.71元。

7、募集资金净额:5,076,006,105.81元。

8、锁定期: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共计3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3月9日向上述3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0年3月10日12时止,上述3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年3月1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2329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3月10日12时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5笔(3户缴款人),金额总计为5,099,999,987.52元。其中: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4,199,999,995.06元;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599,999,997.30元;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为299,999,995.16元。

2020年3月10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年3月1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0]1233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0年3月10日止,中远海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659,0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87.5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993,881.71元且不包括认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6,006,105.81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可抵扣的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867,286.77元,共计5,076,873,392.5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30,659,02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346,214,368.58元。中远海能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2,032,861.00元,股本为人民币4,032,032,861.00元,截止2020年3月10日止,中远海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62,691,885.00元,股本为人民币4,762,691,885.00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远海运集团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中远海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中远海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除中远海运集团以外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4)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追加认购申购单》、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5)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其中: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01,719,197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集团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中远海运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远海运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中远海运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玻璃钢制品、金属结构件及其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钢材、木材的加工、销售;工程项目的科研论证、技术咨询;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技术服务;承包境外船舶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的对外派遣、输出;对外产业投资和引进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劳务;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汽车大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大件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运输、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5,959,885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浦东大道28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2,979,942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海运直接持有中远海能153,692.46万股A股股份,中国海运及其附属公司通过集合计划持有中远海能1,770.70万股A股股份,合计持有中远海能155,463.16万股A股股份,占中远海能总股本比例为38.56%,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注2:截至2019年9月30日,HKSCC NOMINEES LIMITED代持H股股数占中远海能H股总股份数的99.19%。委托HKSCC NOMINEES LIMITED代理持股的H股股东,拥有自主的投票权和收益权。鉴于香港市场的惯例,公司无法直接获得委托HKSCC NOMINEES LIMITED代理持股的股东名单和持股情况。

注3: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0年3月17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0年3月17日,中国海运直接持有中远海能153,692.46万股A股股份,中国海运及其附属公司通过集合计划持有中远海能1,770.70万股A股股份,合计持有中远海能155,463.16万股A股股份,占中远海能总股本比例为32.64%,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注2:截至2020年3月17日,HKSCC NOMINEES LIMITED代持H股股数占中远海能H股总股份数的99.18%。委托HKSCC NOMINEES LIMITED代理持股的H股股东,拥有自主的投票权和收益权。鉴于香港市场的惯例,公司无法直接获得委托HKSCC NOMINEES LIMITED代理持股的股东名单和持股情况。

注3:截至2020年3月17日,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中远海能股权的比例为12.63%,通过中国海运间接持有中远海能股权的比例为32.64%;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中远海能2,156,350,79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28%,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注4: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0,659,024股,总股本增至4,762,691,885股,其中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01,719,197股A股股份,通过中国海运间接持有公司1,554,631,593股A股股份,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156,350,79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28%,仍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730,659,02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新购14艘油轮;(2)购付2艘巴拿马型油轮(7.2万吨级)。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国际和中国沿海原油及成品油运输、国际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及国际化学品运输。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购建各类型号油轮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次向中远海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投项目运营涉及与中远海运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孙逸然、李冬

项目协办人:宁文科

项目组成员:曹宁、徐葳、方清

联系电话:021-38674904

联系传真:021-38674504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签字律师:刘维、承婧艽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传真:021-52433320

(三)审计机构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会计师:党小安、薛建兵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联系传真:021-58402702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叶韶勋

签字会计师:王友娟、王汝杰

联系电话:010-59675588

联系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会计师:党小安、薛建兵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联系传真:021-58402702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专项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0-00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032,032,861股增加至4,762,691,885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参与认购,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数量由1,554,631,593股增加至2,156,350,790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38.56%增加至发行后的45.28%。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312号)核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0,659,02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87.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6,006,105.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0日全部到账,且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233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0年3月17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发行前,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直接持有公司1,536,924,595股A股股份,通过集合计划持有公司17,706,998股A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554,631,59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56%,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

中国海运的唯一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中远海运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4,032,032,861股增加到4,762,691,885股,中远海运集团最终以现金4,199,999,995.06元认购601,719,197股股份,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12.63%,通过中国海运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32.64%;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2,156,350,79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28%(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远海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本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