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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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高”)、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兴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东莞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因控股子公司内蒙兴丰融资租赁事宜,公司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为东莞卓高提供担保金额4,000万元,为内蒙兴丰提供担保金额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东莞卓高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2,500万元、9,000万元、28,500万元,其中,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东莞卓高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4,000万元、2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东莞卓高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30,000万元、5,000万元、4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东莞卓高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69XY2020003309),向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6,000万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69XY2020003316),向东莞卓高提供担保金额4,000万元。就控股子公司内蒙兴丰融资租赁事宜,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向内蒙兴丰担保金额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东莞卓高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4,000万元、20,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二)被担保人二

(三)被担保人三

上述数据均系截止2019年6月30日及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1.《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授信期限:12个月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69XY2020003309)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担保合同二

1.《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授信申请人: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授信期限:12个月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69XY2020003316)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担保合同三

1.《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出租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物购买价格:贰亿元整

(3)租赁期限:36个月

2.《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前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提前解除)、损失赔偿金(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政府规费、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主债务人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税款及费用,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4)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款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9.87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72%。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