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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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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
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

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45),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为筹集经营发展资金,预计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0,110,054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53)。

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产业集团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17,7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49%,控股股东产业集团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于2020年1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19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产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未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产业集团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股票代码:0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武汉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单元20层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工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单元20层1号

法定代表人:童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1亿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477753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光电子、移动通信、激光、半导体、消费电子、软件信息、数控机床、能源环保、材料工程、机械设备、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出版印刷产业领域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设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情况:华中科技大学是产业集团唯一的股东,持股100%。

2、一致行动人:武汉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武明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262205T

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机械、激光、计算机、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机电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零售兼批发;机电零部件加工。

经营期限:2029年10月20日

股东情况: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2、一致行动人武汉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

(一)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27,158,972股,占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9.57%。

(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9,469,465股,占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7.0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义务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华工科技股份是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集团持有华工科技股份288,34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华科机电持有华工科技股份2,364,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工科技股份290,707,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华中科技大学,最终控制人为国家教育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集团持有华工科技股份240,43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科机电不再持有华工科技股份,不再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工科技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华工科技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工科技办公地点。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俊

签署日期:2020年 3 月 18 日

一致行动人: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明飞

签署日期:2020年 3 月 1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俊

签署日期:2020年 3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