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2020-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9东创EB按票面金额从2019年3月26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票面利率为1.50%。

派发年度: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5日

付息日:2020年3月26日

除息日:2020年3月26日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发行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9东创EB;

债券代码:132016.SH;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规模:1.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三年;

票面利率: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为1.5%;

换股期限:本期可交换债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3月26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最后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交换成华安证券A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及信托事项:预备用于交换的华安证券A股股票及其孳息是本期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该等华安证券A股股票数额为7,000万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付息为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50%。每手“19东创EB”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5日

付息日:2020年3月26日

除息日:2020年3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东创EB”(132016)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陈乃轶

联系电话:021-62789999

传真:021-62784020

邮政编码:200336

2、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高一飞

联系电话:010-83321265

传真:010-83321155

邮政编码:100000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0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3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会同各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3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各相关中介机构对前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3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