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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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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各期合并报表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如下: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

2、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直营连锁零售业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公司于2017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资产规模不断增大。

公司主要采取租赁物业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因此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少,而货币资金、存货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7.16%、69.64%、61.57%、65.67%,占比较高,与公司的业务模式相符。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等,该类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2、负债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且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超过80%。其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属于持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关。公司负债的结构符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并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

(五)偿债及运营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0倍、1.35倍、1.18倍以及1.5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50倍、0.78倍、0.63倍、0.93倍。

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4.75%,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2、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7.49次、31.08次、32.06次。公司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应收账款规模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区域的增加,在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规模也有所增长,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3次、2.93次、2.86次,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存货余额相对增长较快。

(六)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的盈利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源自医药零售及批发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保持在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2017年和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实现了18.29%和19.38%的增长,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实现了10.73%和10.76%的增长。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500.00万元(含140,5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480,012,000.0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00.23%,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1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72元,共计募集资金98,904.7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83.9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620.7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54.78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4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次募集资金总额98,904.7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83.9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96,620.78万元作为初始存放金额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54.78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6.00万元。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该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次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98,500.00万元作为初始存放金额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该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该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及投资明细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部分修改: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额、计划新增门店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将原本计划在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开设但尚未开设的门店合计113家全部调整到广东省实施,涉及金额1,499.96万元。同时,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明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明细如下:租金及保证金15,919.75万元,设备购置费8,598.67万元,装修工程费用11,433.98万元,存货44,113.60万元,流动资金0.00万元,共计80,066.00万元。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76,814.41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80,066.00万元差异3,251.59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建设计划,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占承诺投资比例为95.94%,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玉林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755.3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2,547.23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差异7,452.77万元,主要系:①项目部分款项要求及时支付,而募集资金账户的支出要求公司整理资料、内部审批完成后到银行办理,该项目建设地在广西,募集资金管存银行在广州,导致无法满足及时性的付款要求,部分支出采用自有资金支付,后期并未再置换。②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预期,在建设过程中,为集中自有资金用于新门店开拓,公司通过已有老仓库设备的继续使用、减少智能化设施设备的投入等方式,减少了募集资金投入。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438号),以及《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补充说明》(天健审〔2017〕2-450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6,634.49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66,634.4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2-515号),截至2019年4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3,745.33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23,745.33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是加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集成、优化集团整体管控水平,实现公司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的战略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玉林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提升公司仓储物流配送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于2015年10月开始的3年内,新建直营连锁药店1,311家。项目的财务评价计算期为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总计算期10年。从项目建设第1年开始测算,预期项目盈利能力逐年稳步提高。全部1,311家店在计算期(含建设期)的预期年均销售收入239,270.50万元,年均净利润18,214.47万元。

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逐步实施,2017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84,692.57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025.63万元;2018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57,302.15万元,实现税后利润-5,503.25万元。2019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21,794.65万元,实现税后利润7,849.42万元。

项目暂未达到预计年均收益水平的原因是:①根据公司历史上新开门店的经营经验,新开门店需要一定时间积累客户群、办理医保定点资格、提升知名度等,一般均需经历两年到三年的市场培育期,营业收入才能达到稳定增长状态、实现稳定盈利,成为成熟老店。由于新开门店在市场培育期的营业收入较小,而新开门店在筹办期的开办费、促销费等费用投入相对较大,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会导致新开门店在开业前2年左右的时间内会出现亏损。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收入逐步增长、费用趋于稳定,亏损额逐渐减少、逐步实现盈利。②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在2017年、2018年新开门店数量相对较多,2017年度、2018年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稳定盈利期。本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与公司历史新开门店的经营、财务特征相符。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公司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逐步实施,财务评价计算期为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总计算期10年。从项目建设第1年开始测算,预期项目盈利能力逐年稳步提高。预计计算期年均收入为39,097.97万元,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160.77万元。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暂未达到预计年均收益水平。2019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7,456.08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776.13万元。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与公司历史新开门店的经营、财务特征相符。

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可实现收入为60,000.00万元,年均可实现净利润2,249.48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开始投产。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0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7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3,000.00万元,取得收益10.11万元,2018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9,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80,000.00万元,取得收益685.04万元。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9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55,000.00万元,取得收益518.59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7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9年8月使用了18,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96,019.46万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953.4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657.8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万元。

(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1,213.33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购买理财,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081.6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0,230.80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及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建设。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及投资明细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部分修改: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额、计划新增门店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将原本计划在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开设但尚未开设的门店合计113家全部调整到广东省实施。同时,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投资明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明细如下:租金及保证金15,919.75万元,设备购置费8,598.67万元,装修工程费用11,433.98万元,存货44,113.60万元,流动资金0.00万元,共计80,066.00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实际效益指税后净利润。

[注2]: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在3年内逐步实施,财务评价计算期为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总计算期10年。从项目建设第1年开始测算,预期项目盈利能力逐年稳步提高。预期年均销售收入239,270.50万元,年均净利润18,214.47万元。

[注3]: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逐步实施,新开门店筹备期处于亏损状态,暂未达到预计年均收益水平。2017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84,692.57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025.63万元;2018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57,302.15万元,实现税后利润-5,503.25万元。2019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21,794.65万元,实现税后利润7,849.42万元。根据公司历史开店数据显示,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在培育期,由于促销费等费用投入较大,一般会出现亏损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

附件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实际效益指税后净利润。

[注2]: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预计计算期年均收入为39,097.97万元,年均可实现净利润1,160.77万元。

[注3]: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暂未达到预计年均收益水平。2018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6,342.78万元,实现税后利润-2,975.84万元;2019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7,456.08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776.13万元。根据公司历史开店数据显示,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在培育期,由于促销费等费用投入较大,一般会出现亏损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

[注4]: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可实现收入为60,000.00万元,年均可实现净利润2,249.48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开始投产。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1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参林”)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出相关提示,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0,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5.7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63.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940.01万元;假设2019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18年度上升10%,并分别按照2020年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19年持平、上升10%进行测算。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或2020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除可转债转股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进一步把握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综合竞争力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零售药店行业已形成了较大的市场规模并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为我国医药零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连锁率和市场集中度仍较低,与我国产业政策规划的发展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此外,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医药零售行业的发展轨迹和现状看,零售药店企业的内部扩张和行业整合是提高行业市场集中度、减少无序竞争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业提高连锁率、形成稳定发展格局的重要方式。因此,我国大型零售药店连锁企业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发展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以及广西、江西、粤东等地区的办公设施及仓储物流建设等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坚定推进“深耕华南、稳健扩张”的全国性布局战略,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不断加强,我国零售药店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我国主要零售药店企业纷纷加大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布局全国市场。在全国性市场布局方面,公司已在广东、广西等华南地区建立了合理的业务布局,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医药零售业务已进入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江苏、河北等多个省份,全国性布局的战略已取得一定成果。

公司作为医药零售行业的龙头企业,为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有必要在广东、广西等优势区域,以及在江西、江苏等新拓展区域进一步深入开发,一方面进一步巩固在优势区域的龙头地位、扩大规模优势,另一方面提高在新开发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坚定推进“深耕华南、稳健扩张”的全国性布局战略。

(三)进一步扩充物流配送体系、运营体系,保障全国性布局战略的顺利实施

大型药店连锁企业的门店数量多、分布区域广、商品种类多,其物流配送具有小批量、高频率、多品种等特点,物流配送体系的效率、合理性、自主配送能力影响物流配送效率及物流成本。按照贴近市场、注重效率的原则,公司不断根据业务布局的拓展规划,建立物流配送体系,在公司门店聚集所在地建立物流仓库,负责对各自区域门店进行日常配送,对配送半径规划合理,快速响应门店的配送需求。

此外,公司在广西、江西、粤东等区域市场拥有运营、财务、采购、物流等员工较多。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区域覆盖面持续扩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各地区的员工人数也保持持续增长。未来,随着各地区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区域市场的员工人数将进一步增加,对运营、物流、办公、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在经营规模达、员工人数达到一定体量的情况下,以自建运营中心的方式使公司在区域市场能拥有一个稳定、长期的经营场所,为员工提供良好的、长期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在区域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广西、江西、粤东等地区的办公设施及仓储物流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扩充公司在广西、江西、粤东等地区的物流配送体系、运营体系,保障全国性布局战略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新零售建设投入,增强信息化战略的软硬件基础支撑,加强公司整体业务集成,优化集团整体管控水平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升级的浪潮下,以“互联网+”为核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新零售迅速发展,深刻影响了商品生产、流通与销售等各个环节,对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进行了深度融合。公司作为医药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积极把握零售市场的发展趋势,对信息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利用,不断夯实竞争优势,提升竞争实力。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需要处理的信息及数据将越来越庞大。公司需要在确保数据和信息准确、安全的基础上,将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准确及时地传递到管理者手中。

本次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将从集团角度出发,进行细致全面的实施计划,项目的实施将促使公司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提升公司运营水平和管控水平。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以公司总部为中心,涵盖下属门店的新零售、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基础设施、内部管理等板块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提升总部的信息处理效率,增强企业协调性,强化公司总部对下属子公司和门店的透明化掌控,充分满足集团跨区域集中管理的需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一直专注于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直营连锁零售业务,坚持以直营连锁门店为核心的经营策略,在深入开发和巩固华南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向周边省市辐射,实现跨区域发展。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实施后,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广东、广西、江西、江苏等地区的门店数量,提升区域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在该地区的市场竞争力。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建成后,将增强公司信息化战略的软硬件基础支撑,加强业务集成,优化集团管控水平。此外,广西、江西、粤东等地区的办公设施及仓储物流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充公司在广西、江西、粤东等地区的物流配送体系、运营体系,保障全国性布局战略的顺利实施。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逐步打造“医药零售、医药制造、医药批发”协同发展的医药集团,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完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方式,不断引进拥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基层员工队伍。同时,公司重视人才的内部培养,为优秀的基层员工提供了较好的发展空间。在内部培养的同时,公司在关键岗位招聘上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学习、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强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公司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为内部员工的成长、基层员工及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引进奠定了基础,为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提供了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信息化管理、直营连锁门店管理、生产管理等业务体系,拥有较丰富的门店拓展及运营经验。此外,公司部分子公司已多年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业务,已经具备中药饮片相关的生产管理经验。

3、市场储备

随着我国医药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医药产业政策的支持,公司凭借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稳步增长。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372.20万元、742,119.69万元、885,927.37万元,实现净利润42,861.34万元、47,461.08万元、52,568.79万元。未来,随着公司直营连锁营销网络规模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商品、物流、生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望进一步提升。目前,公司的直营连锁门店覆盖广东、广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等多个省份,拥有较强的营销网络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储备较充分。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提高运营效率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将完善流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存货、销售、回款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业绩。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完善,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明确了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公司亦将继续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营能力,并将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上述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鉴于大参林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大参林预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期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大参林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