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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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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0版)

2020-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

二、交易对方关于重组事项的业绩承诺

新视界实业承诺,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225.00万元、15,209.00万元。

若新视界实业承诺的各年度税后净利润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如发生交易标的2019年、2020年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情况,交易对方需在当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补偿原则如下:

1、2019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19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新视界实业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新视界实业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1亿元时:

新视界实业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净利润承诺数13,225万元-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28,434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2)当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19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但不低于1亿元时:

新视界实业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净利润承诺数13,225万元-新视界眼科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上市公司将在上述2019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书面通知新视界实业履行本条约定的补偿义务,新视界实业应在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全额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应补偿金额。

2、2020年度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20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新视界实业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方届时应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1亿元时:

新视界实业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净利润承诺数15,209万元-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28,434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当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2020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但不低于1亿元时:

新视界实业当年应补偿金额=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净利润承诺数15,209万元-新视界眼科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交易双方同意,如同时存在上市公司应向而尚未向新视界实业支付完毕交易价款且新视界实业尚未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业绩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及前次交易项下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应就承诺期内新视界眼科各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不论付款义务是否到期)将与新视界实业已经确定且尚未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不论补偿义务是否到期)按照同等金额予以自动冲抵,交易价款进行冲抵时应优先冲抵期数在先的价款;冲抵后交易价款仍有剩余的,上市公司应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将冲抵后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给新视界实业;如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相应交易价款不足以冲抵新视界实业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的,则新视界实业仍应就不足部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继续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